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山东一公安局拒不配合法院调查令被罚 引发法律人士关注

2019-12-17 12:55:18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 车智良

【舆情综述】

12月5日,头条号“周垂坤律师”、微信公众号“遇见律法”等相继发布一份由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决定书显示,12月4日,荣成市公安局因拒不配合法院发布的律师调查令,被招远市法院罚款10万元,该笔罚款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决定书随即引发讨论,多数律师点赞法院“硬核”,认为该处罚体现了法治应有的态度,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12月6日,澎湃新闻对此事进行报道,荣成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对决定书所述事件进行调查。12月7日,《华商报》追踪报道称,决定书中提及的被阻律师,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确认了罚款事件属实,并提及“当时(荣成)公安希望法院的人去调查”。12月11日,红星新闻再度报道此事,称涉事法院拒绝所有采访;当事律师表示,一切问题都需通过法院和当地司法局了解;荣成市公安局仍回应“还在调查”。多数网民继续支持法院决定,但也有网民追问罚款是否得当,法院为何不自行前往调查。

在该起个案引发关注的同时,舆论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讨论也不断深入。比如,《齐鲁晚报》等媒体、上海律师邓学平等专业人士指出,法院给公安机关开具罚单,有其法律依据,因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而被处罚的情况此前发生过多起,同时律师持调查令取证遭“冷遇”的情况较为常见。江苏银行业协会则指出,目前无任何法律条文对律师调查令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谨慎控制调查令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避免公权力对私权的过度干预。

舆论场上,法律人士对该事件关注热情最高,并纷纷就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提出建议。《新京报》文章认为,可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律师调查令为当事人或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特殊形式;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指出,目前各地法院牵头针对调查令出台解释性规定可能涉嫌违反立法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尽快对调查令制度进行全国性的立法确认,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具体内容,明确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

截至12月12日12时,荣成市公安局尚无调查进展发布,与此事相关的报道、客户端文章1200余篇,微博705条,微信文章442篇。


【舆情点评】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招远法院在当日作出罚款决定,也被舆论赋予了更多法治意义。就个案来看,招远市法院、荣成市公安局与孙岩律师三方均未向外界公布更多信息,导致舆论无法了解事件全貌,因此对真相和后续进展保持关注。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9年第45期)


编辑:王千玉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