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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官微运营乱象及舆情“雷区”解析

2019-11-11 14:08:57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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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 牛佳宇 彭晓月

编者按:根据新浪微博数据,自2011年政务微博元年至2018年底,经过认证的政务微博已达到17.6万个。政务微博在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创新运营方面每年都会有亮眼表现。然而,作为政务微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政法机关的官方微博在日常运营和舆情工作中频频出位,引发负面舆情的案例层出不穷。法制网舆情中心(ID:fzwyqzx)通过梳理近几年涉及政法官微问题的典型案例,剖析现象背后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完善官微管理流程与机制提供参考。



一、政法官微运营过程中常见的四大乱象


2018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其中明确要求“解决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这说明,一些政务官微运营状况和实际效果距离相关文件要求还差之甚远。在具体工作中,个别地方政法机关的官方微博运营存在多种乱象,应当引起各地政法机关的注意和警惕。


1. 运营混乱化:管理不善被趁虚而入


官微运营包括账号开设认证、密码管理、内容编辑、形式创新、审核把关、效果反馈、绩效考核等多重环节。而官微管理不外乎涉及两层人员:一是官微日常运营者;二是负责审核、把关、监督的领导。任何一个环节或者任何一层管理人员出现工作漏洞,都会成为诱发舆情的潜在风险因子。据观察,每当涉及政法官微的负面舆情出现,十有八九都与管理不善有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审核不严。像河南省正阳县公安局官微“@平安正阳”两天内狂刷3224条微博这种刷量现象,就暴露出机械化考核、运营者盲目应付心理、审核缺失、形式主义等问题。而官微自我举报现象,如2014年张掖政法委官微举报自家干部通奸、2018年上海徐汇区检察院官微举报本单位检察官制造冤假错案等,不仅是官微负责人保密意识缺失,更是领导审核把关不严的后果。如果事前有严格的审查制度,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才可发布,也许就可完全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二是阵地失守。一些陷入“僵尸状态”的官微常常会引发“盗号”风波。今年1月24日,河南平顶山检察院官微被盗号者转发不雅信息,经进一步搜索发现,该官微1月至7月大半年期间都处于信息断档状态,直到8月出现“平顶山副检察长家属殴打司机”舆情事件后才冒出来发声回应。这类只是转发上级官微的内容,转评赞均为零,存在感极低的账号,极易被盗号者趁虚而入。而2016年10月山西沁水县公安局官微转发无聊小广告,也是因长期无人维护而被不良人员利用。


2. 发声情绪化:成舆情纷争肇始之源


“一言不合就开怼”似乎成了舆论场常态。后真相时代,事件一出,情绪先行,连官微也未能幸免,官微互怼、官微怼网民常常引发不小的舆论纷争。“@深圳交警”与“@江西高速”的互怼事件曾引发舆情。在今年春节期间,公安部交管局官微点赞仍坚守岗位的交警,配图为骑在摩托车上的深圳女铁警。原本是一则正面宣传推文,却被“@江西高速”打破了气氛,它呛声道“为什么她可以骑摩托车,老百姓就不能骑?”“@深圳交警”立即回怼:“这是官博小编说的话?不懂请查阅相关法律,人民警察执法可以用什么交通工具请了解一下,人民警察还佩枪,为什么老百姓不能佩。”评论区的官微掐架迅速吸引大量网民围观,但部分网民转而讨论深圳交警偷换概念、禁摩限电政策合法性等话题,完全忽视了原博传递的正能量意义,引发舆论歪楼效应。

类似案例在政务官微运营中也不鲜见。今年8月8日,因“青岛发布”在头条号上错发一则“台风预警”信息,“@青岛气象”便在微博上开怼“@青岛发布”,文中连发六问,且使用了大量感叹号,言辞夸张激烈。而“@青岛发布”随后发文称“不要在小事上浪费时间,将军有剑,不斩苍蝇”,没有狡辩、没有认错,字里行间都透露着傲慢与不屑。官微发布信息本应起到平息纷争的作用,而不应是纷争的肇始者。不管是“@江西高速”“@青岛气象”不加缓冲的直接质问,还是“@深圳交警”“@青岛发布”直接或间接的回应,都非明智之举,极易激发舆论情绪进而引发争议。这一来一回的隔空“互怼”,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成了“吃瓜群众”的谈资。如果涉事双方能通过私下沟通的形式淡化处理,比如“青岛发布”尽快撤掉错误稿件、“@江西高速”撤回不当言论,发布更正或致歉,坦诚承认错误,将影响降到最小,也不至于闹上热搜,令双方颜面尽失。


3. 内容媒体化:暴露职责与定位不清


官微虽为政务新媒体平台之一,无论信息形式如何新颖转变,但始终不变的是要代表官方立场和形象,而不能沦为媒体的复读机或扩音器。然而当下有些政法官微运营却表现出较为严重的媒体化现象,偏离自身职责与定位。

一种是在日常运营中简单复制媒体信息蹭热点。如去年9月,争议歌手臧天朔的离世登上微博热搜榜后,个别政法官微就势引用热搜话题和媒体报道,为其“点蜡烛”默哀,全然不顾臧天朔曾有着吸毒涉黑的前科。在扫黑除恶斗争如火如荼进行的氛围中,代表官方立场的官微竟公开祭奠涉黑歌手,不仅与自身职责、工作毫不相关,还有误导舆论之嫌,因此遭到警察自媒体的发文批判。

另一种是在热点舆情事件中发表不合时宜的媒体式评论,这种情况在政务官微中较多出现,政法机关需注意规避。比如在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发生后,相关视频广泛流传、各种信息快速流布,一时间谣言四起,观点混杂。“@无锡发布”却发表了一篇批判式评论,文中用“假慈悲”“博眼球”“自嗨”等字眼痛斥当下的网络现象。如果是媒体,作为事件观察者与记录者,从第三方视角评论无可厚非。但“@无锡发布”作为官方信息出口,用高高在上的口吻批驳网民对事故的讨论,就会把自己推向网民的对立面。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9年第40期)


编辑:王千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