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2018年度政法机关舆情应对经验榜、警示榜

2019-01-18 11:49:22 来源: 作者: -标准+

2018年度,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政法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审议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组建,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断成熟;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进行职能调整,重新组建的司法部职能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首次提出,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中央发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召开,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引发全社会期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部法律草案与修正案,立法进程驶入了“快车道”。


在政法舆情方面,一“大”一“小”特征明显。一方面,重大突发案(事)件明显增多,涉及公共安全、敏感案件等多方面,各地政法机关遵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及时破获案件,依法处置涉案人员,在舆论引导方面也表现出扎实功底。另一方面,涉政法舆情整体下移,因政法机关自身小问题所引发的舆情也呈多发态势,涉事部门则表现出不愿直面问题的消极态度,舆情应对的敏锐性、积极性不高,甚至形成“烂尾”舆情,任凭政法公信白白被耗损。而“霸座”“车闹”等小事件则上升到用法治规范的高度,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从2018年发生的政法舆情事件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2起案例,依据舆情应对能力模型进行评估,从时、度、效三方面点评涉事部门的舆情应对工作,形成经验榜和警示榜。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希望通过剖析个案处置的经验教训,为政法机关提供舆情应对策略和方法参考,助力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的提升,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经验榜之一:陕西米脂“4·27”学生遇袭案


【事件概览】


 201842718时许,陕西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门口发生恶性砍人事件,多名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袭击,嫌疑人被当场抓获,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米脂县政府在事发两小时后发布第一条情况通报,米脂公安在事发三小时后通报嫌疑人作案动机,系“曾在该校遭欺负,记恨学生,遂持匕首杀人”。此后,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三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持续发布案件处置进展的动态信息,发动爱心人士献血、及时调派专家进行心理疏导、部署矛盾隐患排查工作、跟进案件侦办等各项实体工作也有序推进。428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即依法决定对该案嫌疑人赵泽伟予以批捕。528日,榆林市检察院对嫌疑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710日,榆林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927日,赵泽伟被依法执行死刑。

 

■ 应对评点

 

在这起引发全国震动的突发校园安全事件中,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三级政府部门,在案件处置中始终遵循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进行的舆情应对流程,推动舆情平稳降温。首先,米脂县警方在事发后快速侦破案件,检察机关也迅速介入并批捕嫌疑人,后期的公诉、审判、死刑执行等司法流程衔接紧密,将依法办理的要求贯穿案件处置全过程,向公众传达出法律严厉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安全的决心。其次,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在事发后动态发布案件信息,对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将舆论引导权牢牢掌握在官方手中,有效避免信息真空期谣言带偏舆论的可能。再次,为安抚社会恐慌情绪,陕西省、榆林市在事发次日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了大排查大整治,这些实体管控措施在稳定当地群众情绪的同时,也向舆论场展示了当地直面问题并着力解决的态度。

 

■ 经验·教训

 

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化日趋明显,公众心态更加复杂,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人,容易产生报复社会的极端心理。一旦这些极端心理转化为现实行动,往往会因为手段恶劣、危害公共安全甚至造成惨重伤亡而引发舆论震动。有鉴于此,政法机关在处置此类带有报复社会色彩的案件时,需将实体处置放在首位,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上,对事件发生原因、细节做到详尽掌握,不给公众留下处置不力的负面印象。其次,加强舆论引导聚拢公众目光。在事件发生后,政法机关要成为舆论议程的设置者,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和舆论关注焦点,持续发布信息,同时要防范自媒体变成造谣传谣的“重灾区”,及时管控网络信息。最后,完善治安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对无业、前科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有针对性地排查隐患,同时疏通诉求表达渠道,防止风险从线上转移至线下。

 

 

经验榜之二:江苏“于海明正当防卫案”

 

【事件概览】

 


2018828日,据网传出监控视频显示,2721时许,一辆宝马车在变道过程中与一电动车发生剐蹭后引发打斗,其中一名黑衣男子从车内取出一把刀挥向骑车男子,不慎刀落后被对方夺刀追砍倒地。有网民指出,事件发生在江苏昆山。当日1837分,昆山市公安局官微“@昆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证实此事。通报称,电动车主于海明和宝马车主刘海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刘海龙死亡。通报迅速吸引舆论聚焦,有关于海明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讨论热度空前高涨。同时,刘海龙疑似涉黑组织“天安社”成员、多次入狱减刑、获见义勇为表彰等“传奇”经历引发追问。91日,昆山警方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昆山市检察院亦肯定警方处置符合法律规定。舆论对此结果高度认可。此后,媒体、专家等纷纷进行释法引导,昆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现身央视阐述定案依据,警方执法视频也首度曝光,进一步引导了舆论走向。

 

■ 应对评点

 

该案被舆论称为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里程碑”式案件,能获此殊荣,离不开当地公、检部门扎实的实体处置和舆情应对工作。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通报案情,主动回应关切。在舆情喧嚣的关键当口,昆山警方趁热打铁发布两千余字案情通报,从当事人情况、案件事实、定性依据等角度对案件一锤定音,还对被害人涉黑、车辆来源等次生舆情给予回应,快速厘清舆论纷争。昆山检方表现同样亮眼,从舆情初始主动通报,到案件结果公布后“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的专业解读,再到后期舆论引导阶段的副检察长上电视“现身说法”,检方动作基本实现案件处置流程的全覆盖,并且与公安机关调查互为印证,增强了通报结果的权威性,令这起轰动一时的舆情快速归于平稳。

 

■ 经验·教训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影响下,云南、内蒙古等地陆续曝光了多起类似的“反杀”案件,媒体多冠之以“某地版‘昆山反杀案’”,吸引舆论将其与于海明案进行对比。201812月,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指导案例,办案检察官王勇获评“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这意味着该案处理结果对类似案件有了更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带来的巨大辐射效应之下,政法机关需要思考,如何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既合理参考本案情况,又能明晰不同个案的差异,引导舆论跳出“此类案件都适用正当防卫”的简单认知。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置类案时需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一方面坚持依法办案,以扎实的证据还原案件全貌,为公众讨论划定法律界限,指明理性方向;另一方面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除了及时公布案件事实、调查结果及理由等详细信息,还要第一时间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回应舆论质疑和关切,牢牢稳控舆情走势。

 

 

 

经验榜之三:浙江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

 

【事件概览】

 


2018824日,20岁的浙江女孩赵某在乘坐滴滴顺风车从乐清去永嘉途中,被司机钟某强奸杀害。25日,乐清警方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随后,微博大V@张洲”爆料称,当地警方接警后动作迟缓,致使赵某错过救援时间,消息引发网民哗然。26日凌晨,温州警方发布详细通报,称警方曾三次向滴滴索要嫌疑人信息被拒,并回击“警方称没车牌号和司机电话就不立案”等传言。之后,广东、湖北、浙江三地警方重拳出击,行拘多名在QQ群、微信群辱骂遇害者赵某的涉案人员。828日,钟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乐清市检察院批捕。201914日,本案在温州市中院不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 应对评点

 

对比20185月发生在郑州的滴滴司机杀害空姐一案,本案的舆情脉络明显更为复杂,对警方的舆情处置考验度更高。乐清警方甫一发布案件通报,就立即有微博大V将矛头对准警方,质疑其“不作为、漠视生命”。舆情愈演愈烈之时,温州警方在舆情应对“24小时黄金期”内介入,以图文并茂形式澄清警方处警不及时的网络质疑,有力扭转了舆论场中不利风向,公众对案件的讨论逐步趋于理性。此后,不论是公安部与交通运输部约谈滴滴,还是浙江等各地警方行政拘留散布辱骂受害人的涉案人员,均营造出政府部门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的态势,促使舆情平稳过渡。此外,政法自媒体表现可圈可点,例如“基层警务”介绍山东烟台公安“视频报警”微信小程序、乐清办案民警写给受害者的一封信在网络流传等做法,起到了平复恐慌情绪,提振社会信心的功效。

 

■ 经验·教训

 

近年来,网约车车主在履约、运营过程中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冲击公众心理防线,引发社会恐慌。公众寄望于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部门能有效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法机关处置此类案件时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一旦出现闪失,极有可能将自身置于舆论围攻的被动境地。本次舆情应对的成功示范为化解此类舆情提供参考:在个案层面上,政法机关需发现舆情后快速启动应对预案,跟进线下行动、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多方工作,全力解除舆情危机;从社会面来看,政法机关还需关注网络舆情投射出的社会痛点,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展开联动执法,从排查安全隐患、封堵监管漏洞、出台相关细则等方面寻求解决方案,从根源上避免此类悲剧再度上演。

 



经验榜之四:重庆突发公交车坠江事故

 

【事件概览】

 


2018102812时许,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分局官微“@平安万州”通报称,当日10时许,一辆大巴车与一小轿车碰撞后冲破长江护栏坠江。随后,《新京报》等媒体将事故原因归咎于轿车女司机“逆行”,大量网民对“肇事女司机”展开人身攻击。当日18时许,“@平安万州”再发通报称,事故原因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象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坠江”,舆情发生反转。当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赶赴现场,全力指导协助地方做好人员搜救等处置工作。112日,重庆官方召开新闻通气会称,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原因系乘客刘某与司机互殴致车辆失控所致,两人互殴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此后,重庆多部门联合召开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应急管理部召开党组会议要求完善公交车、长途客车驾驶员安全防护设施。

 

■ 应对评点

 

纵观该起事件,重庆官方表现出较高的舆情素养,从实体处置到信息发布,都做到了有序开展、及时公开,有力引导舆论讨论向理性方向转移,推动舆情平稳降温。从时效性角度看,重庆当地政府部门在事发2小时内通过警方官微发布首份情况通报,8小时后给出事故原因结论,压缩了谣言滋生空间。事发当日,多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合工作小组进驻现场指挥,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并联合媒体同步发布动态信息,将舆论的关注点转移到救援工作。同时,重庆官方借助主流媒体将救援队伍作为报道主角,通过正面人物的塑造和事迹的宣传,对冲舆论负面情绪。最后,重庆官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事故原因,重庆市多部门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出台措施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从实体工作层面安抚和缓解舆论的焦虑恐慌情绪。

 

■ 经验·教训

 

在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各地政法机关已经具备成熟的处置经验,舆论引导工作也可圈可点,重庆官方在该起事件中的突出表现正是典范。值得关注的是,该起事件的曝光让“车闹”这一现象引发大量讨论,如何惩治“车闹”,保障公众人身安全成为热议话题。从此前媒体报道的多起类似事件处理结果来看,一些干扰公交司机正常驾驶行为并未受到严厉处罚,还有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比例较大,难以形成社会警示效应。对此,全国各地同步展开行动,多起司乘冲突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各地完善公交车、长途客车驾驶员安全防护设施,形成了严惩和防治并举的局面。在此情境下,相关部门需在社会面进行相应调整,实现个案处置与问题反思的同步,如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此类事件的处罚方式和尺度;执法部门要严守法律边界,强化刚性执法,让“车闹”现象不敢任性。

 

 


经验榜之五:两男子抗战遗址拍日本军服照被行拘

 

【事件概览】

 


2018220日,微博网民爆料称,两男子穿着仿制的二战日本军服和“装备”,在南京紫金山一处抗战碉堡遗址前拍照并上传网络。此事曝光后立即引发众怒。南京警方迅速开展调查,22日晚,南京警方分别在四川达州,江苏句容将违法行为人抓获,并以两人构成寻衅滋事,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舆论普遍认为处罚过轻,并反思相关法条缺位。随后,该事件爆料网民表示自己被“人肉”,遭到“‘精日分子’反扑”,后威胁爆料者的男子被南京警方抓获,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之后,微信公众号“环球网”发文对“精日”群体进行深度调查,揭露了QQ群中隐匿的“精日”群,以及“精日”分子为侵华日军“洗地”、有组织的宣扬军国主义口号等极端行为。“精日”一词成为舆论场高热词,舆论纷纷谴责这一群体的无底线行为,讨论如何用法律手段进行警示和震慑。

 

■ 应对评点

 

 南京是“精日”违法事件的主要发生地或指向地,从事件处置来看,南京警方在获得舆情线索后均迅速反应,抓获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详情、法律依据和处置结果,获得了舆论普遍支持。而且,对于“威胁爆料者”这种舆情分支也主动出击,不留遗患,做到舆情处置的前后贯通,全面周全。总体来说,南京警方在实体处置和舆论引导上同步发力,为今后同类事件处置树立执法标杆,对“精日”群体或其他侮辱国格尊严、伤害民族情感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 经验·教训

 

“精日”伤害的是国格和民族尊严,冲击的是社会和民族的底线。但因为此前这一领域缺乏立法,警方也只能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对“精日”分子进行处罚,这显然不足以惩戒类似行为。舆论也多有不满,并呼吁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为回应社会关切,20181123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获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同年1213日开始实施,其中对多种“精日”行为明令禁止,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立法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堪称近年来地方立法的一个典范。

南京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解决了执法依据困境,但对于其他各地政法机关来说,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治理“精日”违法现象还需要加强日常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网络上散布“精日”等不法言论的违法线索,依法惩处涉案人员,明确严肃惩戒的立场。

 

 


经验榜之六: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件

 

【事件概览】

 


201812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之后,吴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当地警方释放。此事经《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吴某后续安置问题成舆论焦点。对于亲属想将其送回学校的想法,当地居民和各地网民均表达激烈的反对态度,担忧吴某再犯罪,并要求对其采取强制管教措施。部分专家和学者围绕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展开讨论,如探讨是否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建议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收容教养机制等。1213日,当地宣传部透露,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由监护人及公安、教育等多部门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其亲属表示,吴某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

 

■ 应对评点

 

此案因牵扯未成年人弑母且不知悔改,引发舆论极大的愤怒和担忧。而行凶者因未达法定年龄被无罪释放,更是刺激了公众的敏感神经,舆论担心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回顾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置,不追究未满14周岁的犯罪人员责任,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之处,但在舆论看来,“一放了之”的背后是警方和教育部门的懒政怠政。而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言论,也表明警方在执法工作中较为被动。面对舆论的不满和指责,当地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采取行动,最终让事件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相关结果的通报也起到了平息争议、安抚人心的作用。

 

■ 经验·教训

 

据最高检报告显示,在当前法律框架内,对于未成年人的一般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往往会作出撤销案件、释放行为人等处置,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情况超过三成。这一情况反映在舆论场上,就是多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却不担责的案件不断搅动舆论场,加深了司法实践处罚太轻、不能起到惩戒作用的舆论认知,致使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屡屡成为被指责的对象。因此,这类案件若处置不当,由此带来的负面情绪累积,将会持续消解司法公信力。

此次湖南沅江弑母案件中,公安机关等部门在舆论呼声下,妥善解决吴某的后期管理问题。这表明,政法机关处置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尚有主动作为的空间,可通过积极、主动作为规避舆情风险。政法机关在处置具体个案时,亦可转变工作思路,以积极的姿态协同跟进后续的非刑法处置措施,同时进一步做好案件进展和结果的动态发布,以确保实体处置的有始有终,从而达到摆脱“机械司法”的窠臼,逐步修复司法公信力的效果。



警示榜之一:高铁“霸座”事件

 

【事件概览】

 


2018821日,网传一则视频显示,男子孙某在G334次列车上强行霸占女乘客靠窗座位,并拒绝与乘务人员及乘警沟通。23日,济南铁路局回应称,孙某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该结论引发网民强烈不满。24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官微发通报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孙某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孙某纳入铁路征信体系,在一定期限内限乘火车。在公众对济南铁路警方执法不严、惩戒过轻的质疑尚未退散时,919日,又一起“霸座”事件被曝光,女乘客周某某在湖南永州开往深圳北的高铁列车上霸占他人座位,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和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限制。此后,各类“花式霸座”事件短时间内呈“井喷式”爆发,反复刺激公众敏感神经。

201810月以来,中央及地方对“霸座”行为频频“亮剑”,收获广泛好评。如民法典草案二审稿针对旅客霸座等行为,新增相应规定;广东率先在全国立法规定火车旅客不得“霸座”;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在“春运”到来之际集中整治“霸座”等问题,多人被行政拘留。

 

■ 应对评点

 

总体来看,在孙某“霸座”事件中,济宁铁路警方稍显经验不足,对孙某“不构成违法”的行为定性激起舆论不满,为衍生舆情发酵起到催化作用。幸而铁路警方重视舆论呼声,及时作出调整,并在二次通报时明确孙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性质,扭转舆情走势。此后,各类“霸座”事件陆续曝光,如何惩治相关违法行为上升为全国性问题。中央及地方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出台,在制度层面上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应对流程指引。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警示的同时,也安抚了对此前舆论中残余的不满情绪,一定程度消除了类案舆情潜在威胁。

 

■ 经验·教训

 

随着个人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提升,公众对于执法部门打击不文明行为、用法律手段捍卫规则意识有着较高期待。但是“霸座”这类现象属于道德与法律的重合地带,对于涉事者的无赖行径,执法人员常常“不敢为”或“不知为”,继而落入执法疲软、“和稀泥”的舆情漩涡。类似事件对铁路公安等部门的借鉴主要有两方面:舆情应对方面,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当洞察到维护规则和权利的社会共识,应避免在处置、回应时与公众朴素情感形成对立,造成舆情难消的局面;在实体处置层面,中央及地方针对“霸座”出台相关规定传递出积极信号,既明确了此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严格规范,也为各地提供地方立法、执法层面的经验借鉴。只有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从根源处着手,涉事铁路及乘警部门果断“亮剑”,才能让法律手段成为捍卫规则的利器。

 



警示榜之二:广州越秀男子坠楼事件

 

【事件概览】

 


20181217日,一则广州越秀区服装店员工被老板许静从高楼扔下致死的信息在微博大量流传。同时,网络中还出现“死者是被殴打后扔下高楼”“警方被店老板收买”“许静男友有黑社会背景”等信息。当日晚,“@广州公安”对案情进行简要通报,认定死者黄某符合高坠死亡特征,警方已刑拘许静等6名嫌疑人。1218日至19日,该事件在广州本地网民推转下快速发酵,许某一方的背景被网民深挖,“#许静#”等多个微博话题阅读量超过十亿次。19日,“@广州越秀公安”对舆论场种种说法进行辟谣,但多数网民仍对警方做法存疑。面对汹涌舆情,21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参与。在通气会上,警方发布了死亡原因等案件关键信息,澄清了死者“打死后被扔下楼”等四起谣言,还回应了舆论关切的监控、涉黑等问题。通气会后,认可警方通报的声音逐步上升。

 

■ 应对评点

 

此次坠楼事件中,广州警方前后两次回应效果明显不同。在舆情初发期,网传信息十分“翔实”,舆论也直接指向警方“被收买”,广州警方在首次情况通报中未对这些传言和质疑作出回应,给网民留下想象空间,最终导致“背景说”“阴谋论”在网络盛行。之后,警方首次回应后即陷入缄默状态,信息发布出现近两天的“空窗期”,死者家属及部分群众围堵公安机关讨要说法,加之网络中出现不满删帖管控等声音,警方面临线上线下同时被倒逼的境况,舆情逐渐失控。越秀警方在事发两日后的辟谣通报也淹没在网络质疑中,效果有限。在舆情持续扩大的高热期,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回应。这些有理有据的信息,促使舆情快速得到降温。

 

■ 经验·教训

 

近年来,因坠楼案件引发的高热舆情事件时有出现,例如2013年“北京京温商城女子坠亡事件”、2015年“甘肃永昌初中女生偷窃后坠亡事件”、2016年安徽“芜湖女大学生开房坠亡事件”,以及2017年“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学生坠亡事件”。这些事件在自媒体煽动和网民传播的共同作用下,往往被贴上涉及“官二代”“贫富差距”“校园暴力”“黑社会”等标签,激发网民负面情绪。此外,政法机关在事发初期往往因缺乏对舆论态势和舆情危机的整体研判把握,通报工作难以切中核心问题,出现权威声音缺位或关键信息不明等情况,刺激舆情高涨。即便后期政法机关能够转变工作方式,正视舆论声音,详细释疑解惑,但因已经错过最佳处置和引导时机,很难扭转舆论已经生成的负面认知。因此,在这类坠楼事件发生后,政法机关需准确研判舆论关注焦点,有针对性的释放信息,让官方声音始终走在前面。

 

 


警示榜之三:江苏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被刑拘事件

 

【事件概览】

 


2018725日,江苏肝癌患者翟一平因给病友代购德国抗肝癌药物,被上海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这一事件被《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聚焦。舆论将该案与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案对比,围绕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会否被追责进行讨论,反思我国现有法律中“假药”的认定标准,呼吁药改进程提速。之后,翟一平代购的药品系处方药,其本人虽患有肿瘤但从未服用;媒体和警方披露,翟一平对药物的真假和来源并不清楚,代购分成涉案金额大,并非“挣点小钱”等细节。针对舆论场中关于癌症病人为何不能取保候审的疑问,上海警方回应称,翟一平身体情况相对稳定,不符合条件。830日,翟一平被批捕的罪名从销售假药罪改为涉嫌非法经营罪。1128日,翟一平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同意取保候审。

 

■ 应对评点

 

该案之所以一经曝光便引发舆论聚焦,主要源于两点:一是“现实版《我不是药神》”的标签使得该案自带“患病群体用药难”话题热度;二是该案引发了如何平衡法律与情理的争论,有了陆勇案这一“标杆案例”,舆论普遍认为代购“救命药”不应获刑。涉事警方未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也是舆情持续发酵的原因之一。首先,舆情爆发后,警方未能主动详解该案与陆勇案的不同,致该案不断被“标签化”;其次,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回应不予取保候审理由和依据,说服力和信息传播力稍显不足,并没有平息舆论争议;再次,该案后期经历了罪名的变更以及翟一平被取保候审,但变化的原因却未公布、解释,易被人们误以为实体处置有问题,舆论能够左右司法。

 

■ 经验·教训

 

舆情个案演化为全国聚焦的热点事件,往往与其本身关联的社会热点息息相关。此次翟一平案恰好反映国内进口药品管制与癌症患者用药难之间的社会矛盾,以及舆论对假药界定标准的争议。相关矛盾直击社会痛点,成为促使舆情爆发和发酵的重要因子。对于此类事关广大百姓利益的“个案”,如若相关部门实体处置和舆论引导不当,将会演变为舆情危机,消解政府公信力,形成认知割裂。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对案件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有所预判,还要在依法依规处置的同时,做好舆情研判和引导工作。在分析舆情爆发原因、全面收集舆论场争议和质疑焦点的基础上,尊重法律和事实,综合考量情与法的平衡,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出面释法答疑,助推舆情平稳过渡。

 


 

警示榜之四:陕西张扣扣杀人案

 

【事件概览】

 


2018215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南郑区发生一起致三人死亡的杀人案,17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投案自首。218日开始,部分媒体及自媒体开始爆料案件细节称,1996年,幼年的张扣扣曾目睹母亲被死者之一王正军打死,凶手利用关系获刑七年,张扣扣密谋二十余年终于“为母报仇”。此消息迅速引发舆论对张扣扣的同情甚至力挺。网络新闻媒体开始挖掘“张母案”,部分舆论推测“张母案”案情存在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先后向汉中市中院和陕西省高院提出申诉,请求对“张母案”重新审判。201913日,陕西省高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申诉。18日,汉中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认定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 应对评点

 

张扣扣案发生后,很快演变为全民关注的热门话题,除了因为春节这一特殊节点和“血亲复仇”极端行为自带话题属性,也与官方引导滞后、缺乏舆情应对经验有一定关系。案发后,南郑区政府、宣传部门及公安部门发布4条通报,介绍调查进展和案情。而此时,张扣扣亲属在媒体采访中强化其“为母复仇”的“正义”形象,网民对“张母案”真相、审理依据等问题的关注度不断上升,政法机关却保持沉默,促使网民更加同情张扣扣的遭遇。

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的信息发布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较强,引导效果明显。例如在对张扣扣父亲申诉重申“张母案”一事中,汉中市中院和陕西省高院两级法院均做到主动通报、详细释法。张扣扣案一审庭审中,法院采取“网络视频+文字”直播的公开形式,用公开公正的审判回应舆论质疑,很好地满足了舆论知情权,彰显出司法自信。

 

■ 经验·教训

 

张扣扣案是一起典型的突发案件与旧案相裹挟的复杂舆情事件,舆论对“案中案”的关注度超过案件本身,导致舆情失焦。官方引导能力一旦势弱,网络中的非理性声音就会趁势而上,误导网民认知。此时再想扭转舆论倾向,难度颇大。从张扣扣案宣判后的舆论反应来看,舆论场的撕裂和冲突依然十分严重,主流媒体代表了理性的一方,认为私力复仇违背法治原则应遭到彻底摒弃,而多数网民依然情绪化地认为张扣扣“其情可悯”。这种法治思维的欠缺,以及对司法环境的信任缺失,为类案引导工作量带来难度。因此,面对新案旧案纠缠的复杂舆情,政法机关首先需要在案件处置上及时切割,确立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原则;同时在舆论引导上下大功夫,澄清不实信息,破除认知误区。切忌因权威声音缺位失语,丧失舆论引导主动权。

 


 

警示榜之五:辽宁凌源第三监狱罪犯脱逃事件

 

【事件概览】

 


2018104日,据“@头条新闻”消息,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发布协查通报,两罪犯当日从监狱脱逃,一人因绑架罪被判处死缓,一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罪犯脱逃细节遭到媒体深挖。当日晚,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在官网通报称,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脱逃案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武警进行追捕。6日,脱逃罪犯在河北平泉被抓获,河北两名辅警追捕途中殉职。107日、8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陆续发布通报称,已全面启动问责程序,凌源市第三监狱监狱长被免职,并对舆论关注的七大脱逃细节作出回应。该事件基本平息后,《新京报》于16日、17日再度详细报道了该脱逃事件的具体经过,回顾涉事监狱企业上世纪以来的经营情况,称凌源第三监狱基础设施落后、资金缺乏、监管不严等,使得相关舆情出现小幅升温。

 

■ 应对评点

 

该事件发生后,监狱管理部门在信息发布时机、发布渠道,以及引导技巧和善后处置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漏。从主体上看,事件首次曝光自朝阳警方,涉事监狱仅在事发后发布一封协查通报,监狱管理部门在舆情爆发后才在官网发出通报,导致自身陷入被动局面;在信息发布渠道的选择上,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历次回应均是通过官网,发布渠道较为单一,时效性、畅通性难以满足舆论信息诉求,导致最新动态不能第一时间抵达舆论场;在舆情引导技巧方面,事发后48小时之内,监狱管理部门仅有简单的信息通报,在逃犯落网后才跟进问责工作的通报,只重结果、忽视过程的引导方式,间接导致舆情在短期内急剧升温。此外,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发布的罪犯越狱细节通报中,仅仅突出个体的脱逃行为,既回避了舆论关注的监狱内部管理问题,也缺乏跟进对追责和整改进度的通报,无疑给后续媒体的深度挖掘提供了可乘之机。

 

■ 经验·教训

 

近年来,监狱服刑人员脱逃事件基本保持每年一至两起的频率发生。此类舆情一个共同特点是,舆论质疑无不指向监狱管理制度,包括监狱安保措施上的低级错误、监狱内基础设施薄弱、监狱民警不足编、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以及制度落实不规范等方面。从治本安全观的角度审视监狱脱逃事件,偶发事件中也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因此,监狱管理部门面对突发事件,首先应正视自身问题,向公众表明妥善处置的态度,并就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以快速平息舆情的负面影响。但在个案之外,更为重要的是,监狱管理部门还需要追本溯源,从实体工作层面排查安全隐患,堵住制度漏洞,全面提升监狱现代化管理水平。

 

 


警示榜之六:广东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事件

 

【事件概览】

 


2018413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广州医生谭秦东在自媒体平台“美篇”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阅读量2241次,被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在广州抓捕。警方“跨省抓捕”的法律依据以及执法合规性引发舆论声讨,凉城县发布通报解释立案原由,并称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一回应非但没有平息舆情,反而招致更多骂声,警方执法过程中疑似威逼认罪、笔录缺失等问题被媒体挖出,质疑声此起彼伏。面对舆论失控之势,最高检、公安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密集发声,表示将依法进行核查,并加强执法监督。5月,谭秦东发表个人声明,向鸿茅药酒致歉。随后,鸿茅药酒接受道歉并向公安及法院撤回报案和诉讼。案件至此告一段落,但警方为鸿茅药酒背书,执法机关沦为企业“家丁”等讨论仍在持续。

 

■ 应对评点

 

谭秦东因为一篇分析鸿茅药酒危害的文章被内蒙古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事件一经曝光,诸多槽点引爆舆论场。“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罪名适用是否涉嫌“民事案件刑事化”,“跨省抓捕”是否越权、滥权,办案过程是否存在偏向性执法等焦点,让警方身陷舆情漩涡。更为严重的是,舆论将警方行为推测为代表凉城县政府维护当地纳税大户鸿茅药酒的利益,“家丁式”执法损害执法权威。面对滔滔质疑,凉城县警方的首次回应非但没有正视问题的态度,反而一副为执法辩解的“嘴硬”姿态,激起更大的声讨浪潮。

最高检、公安部等高层级部门的密集表态,让舆论看到问题彻底解决的希望。但直至凉城县公安机关宣布撤案,涉事责任主体及主管单位都未公布实质性的调查结论,导致公众期待与现实落差较大,失望情绪蔓延。事件后期,当事人谭秦东接受公安问询后突发精神疾病等离奇情节一度引发热议,有关部门采取置之不理的回避策略,让公众彻底绝望。随着时间推移,该事件已经沦为“烂尾”舆情的典型。

 

■ 经验·教训

 

当某一事件演化为无法消除的负面记忆,成为涉事单位如影随行的舆论“眼药”,久而久之,涉事单位被舆论拉进舆情处置不力“黑名单”,执法、司法公信持续受损。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出现,此事件的深刻教训值得警醒。首先需明确的是,舆情解决不能抱有蒙混过关心态。面对舆论多方位的质疑,不肯说、不愿说、不全说都会产生后遗症,只公布结果、不解释原由就妄图蒙混过关、平息质疑,实为自欺欺人。更为重要的是,警方等执法部门持身需正、守法需严,不能让自己沦为政府、企业的“家丁”“看门人”。否则,公众的舆论监督权无法得到保障,执法司法正义的实现将功亏一篑。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编辑:刘音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