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余梅
土地是乡村群众的立身之本,土地租金收益更是基层群众的重要民生保障。近年来,因土地权属界定不清、集体收益分配失衡引发的共有权益纠纷多发,极易产生邻里隔阂、加剧基层矛盾。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格凸河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职能,联动乡镇综治中心、村级组织,成功调处一起集体荒山租金共有纠纷,用柔性司法解开邻里多年积怨、定分止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阶段。
据悉,李某某与邓某某、龙某某、王某及某矿业有限公司共有纠纷一案,缘起村集体荒山权益分配争议。涉案“郭林荡”荒山由村集体统一划分至原、被告双方所在村民小组,仅明确小组集体权属,未细化分割至各农户,荒山整体归小组村民共同享有权益。此前,邓某某、龙某某、王某三被告在未告知李某某的前提下,与辖区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自行划分荒山租赁面积并单独收取全部租赁租金。
原告李某某知晓该情况后,认为自身作为小组集体成员,依法享有荒山租金的共有收益权,有权平等平分涉案土地租金。为此,双方多次私下沟通、邻里协商,但各方对租金分配方案分歧较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邻里关系因此愈发紧张,反复协商无果后,李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认识到,此类邻里土地收益纠纷看似是金钱利益之争,实则是群众信任缺失、权属认知不清引发的基层矛盾,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无法彻底化解心结,还可能导致邻里彻底决裂,埋下重复信访、次生纠纷的隐患。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法庭摒弃单一审判思维,启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主动对接镇综治中心、属地村委会开启府村庭联动调解模式。
调解现场,法庭采用“释法明理+情理疏导+厘清事实”分层化解模式推进工作。一方面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有财产、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相关法条,明确未分户集体荒山由全体成员共同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处置共有收益,从法律上划定权责、纠正错误认知;另一方面依托乡村乡情做思想工作,劝导各方珍视邻里情谊,放下片面私利、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看待利益分歧。
经多轮耐心居中协调,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涉案土地此前已发放的租赁租金,原告李某某自愿不再主张追索;后续涉案荒山产生的全部租赁收益,由原、被告四户人家平分。同时,为从根源杜绝后续争议,法庭联动村委会、涉案矿业公司,组织各方到场,在基层组织见证下,废止原有不合理租赁协议,重新规范拟定《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共有权益、收益分配方式及各方权利义务,实现纠纷一次性彻底化解。
邻里和谐是乡村有效治理的基石,矛盾前端化解是基层长治久安的关键。本次纠纷妥善处置,是紫云法院格凸河法庭深耕基层、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下一步,该法庭将持续坚守基层司法一线,常态化推进庭所、庭村联动多元调解,紧盯土地权属、邻里口角、涉农收益等高频民生纠纷,坚持法理情理并重、办案治理同步,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以个案为抓手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持续提升村民法治素养,从源头减少矛盾隐患,以优质司法服务守护乡村和谐稳定,赋能基层现代化建设。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