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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院出台十三项具体举措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实践

2026-06-15 16:17:4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6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保护、创新转化、品牌培育与传播利用等关键环节,推出十三项具体举措,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贵州多民族特色文化的珍贵载体。贵州作为多民族聚居省份,非遗资源富集、类型多样、底蕴深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在非遗保护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贵州省高院立足省情和审判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十三项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聚焦主责主业,筑牢司法保护坚固防线。《实施意见》明确要厘清非遗权属边界,平衡公私利益,依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不当主张著作权等侵占公共文化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依托非遗传统元素形成的改编作品、文创衍生品等创新成果依法予以保护,并引导当事人建立对非遗来源社区或传承群体的惠益分享机制。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严重破坏非遗生态、损害民族文化品牌声誉的行为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加大对非遗相关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相关合同纠纷,助力打造“贵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规范数字文化新业态,妥善审理涉非遗数据财产权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等新型案件。 

深化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在非遗资源富集、产业集聚地区的基层法院探索设立涉非遗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或专门合议庭,统一裁判标准。建立非遗司法保护专家库,吸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技艺专家等担任人民陪审员或技术调查官,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对涉及非遗抢救性保护、核心技艺存在流失风险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防止核心技艺灭失和关键证据毁损。为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或地处偏远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因地制宜运用苗族“嘎百福”说唱、侗族“鼓楼议事”、布依族“寨老评理”等民族特色调解方式,增强涉非遗纠纷化解的文化认同和治理效果。 

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全链条保护格局。深化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府院联动,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纠纷联调等工作机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等问题精准制发司法建议。建立涉非遗案件跨区域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财产查控、执行联动等司法协作机制,破解跨区域维权难题。建立跨省域、跨民族聚居区共享非遗项目协同保护会商机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依托司法保护联系点、巡回审判点等阵地,深入民族村寨、文创园区、非遗工坊等开展普法宣传,发布涉非遗保护典型案事例和审判白皮书,凝聚全社会尊重非遗、守护传承、鼓励创新的广泛共识。 

夯实工作根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将非遗司法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常态化开展非遗保护相关业务培训和实地调研,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通晓民族文化、精通非遗保护的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支持建设贵州非遗特色知识产权数据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非遗“两创”司法保护研究平台,适时提出立法完善和政策优化建议。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以此次《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让司法成为非遗传承创新的坚实护盾,以法治之力守护多彩贵州文化根脉,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贡献贵州司法力量。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