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由贵州省高院、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的“企业家的权责利与新公司法实施重点问题”同堂培训在省高院举行。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李建伟教授受邀进行授课。培训由贵州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德禄主持。

培训现场。
培训紧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核心,聚焦新公司法施行后的实务痛点,围绕企业家权责利界定与新公司法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精准赋能企业发展与公司法治实践。授课中,李建伟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指出我国企业治理仍面临多重现实困境。全面梳理了公司债权人就公司债务实现可追责的各类主体,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详细解读不同情形下法律适用规则,重点围绕揭破法人面纱的连带责任、瑕疵出资的补充赔偿责任、董监高的赔偿责任三大核心板块,结合最新立法动态及典型司法案例,深刻剖析当前司法审判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他表示,公司制度的真正现代化,完善法律文本固然重要,但企业家遵循规则、职业经理人专业履职、法律人依规行事,才是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落地的关键。
邓德禄指出,今年年初,贵州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了《关于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省高院也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公司法治领域要着眼大局、把握大势、登高望远,始终坚持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作为战略之举、长远之计、固本之策,把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作为公司法治服务保障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奋力实现“十五五”规划所确定的经营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举措,以此推动贵州持续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此次培训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讲解深入浅出,兼顾立法解读与司法实践,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法律职业人之间就公司治理相关问题达成了更多专业共识,切实减少了公司治理领域的认知分歧,为共同攻克新公司法实施过程中的新难题、携手奔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将以公司法治的确定性积极应对各类不确定性,切实把培训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方式进行,全省政法系统、国资委系统、工商联系统、律师协会、民营企业等550余名骨干人员在省高院主会场参加培训,全省各中基层法院1600余名干警通过线上渠道同步参加培训。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