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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9部门联合出台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若干措施 织密扎牢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网

2026-03-12 16:13:2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近期,贵州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公共教育、心理健康、人身安全、法定监护等维度系统构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全省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夯实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分类施保标准 

《若干措施》明确,加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跨省通办”。 

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类施保比例,按照当地标准的30%就高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户中的一、二级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或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困境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符合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在流入地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可由流入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落实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丰富基本生活保障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校舍、群众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课后托管、假期照料、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住房需求。 

优化医疗康复服务实现动态参保全覆盖 

加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困境儿童及重度残疾儿童,实施动态参保、随参随保。 

细化医疗救助措施。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困境儿童及重度残疾儿童,落实相应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政策。 

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推动残疾儿童社区居家康复发展。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等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托育、照护、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 

完善教育保障体系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若干措施》提出,以公办学校为主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持续提高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快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服务,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特教班,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经费。完善教育帮扶措施,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强化心理健康辅导 构建关爱服务体系 

《若干措施》强调,要开展心理健康监测评估,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制定“一人一策”介入干预方案,鼓励开展“一对一”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组织对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分类分级落实跟踪服务。及时高效转诊帮扶,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的通道,对经过治疗后回归社区、学校的困境儿童,指导社区、学校强化日常关爱服务,开展定期随访、家庭探访,组织结对帮扶。 

加强人防物防技防 筑牢人身安全保护防线 

《若干措施》强调完善落实反家庭暴力制度,加强“政、警、校、家、社”联动,完善学校及校园周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受侵害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教育帮扶、监护照料等综合救助保护。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高家庭教育训诫制度、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的执行率。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 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 

《若干措施》要求,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强化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的监督,督促父母和被委托照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司法打击惩处力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持续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逐步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全部移交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安置,落实户籍、就业帮扶、住房等保障。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监护支持作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 

强化要素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提升基层基础服务能力,实施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促进阵地发挥功能。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儿童福利保障有关经费,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合理保障人员薪酬待遇,将照护、特教、医护、康复人员纳入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加强部门数据信息比对,建立完善重点对象关爱帮扶台账,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引导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依托关爱服务阵地,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爱心妈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困境儿童行动。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