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周荣花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行为,近日,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多名法治副校长深入辖区内普定县第四小学、化处中学、龙场中学、坪上中学等多所中小学,开展以“远离校园欺凌 守护青春之路”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律“及时雨”送到师生身边。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故意孤立同学、在网上发布同学丑照进行嘲讽,这些看似‘小事’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校园欺凌,甚至违反法律!”在各学校的法治课堂上,法治副校长们结合青少年的认知特点,摒弃生硬的法条宣讲模式,采用“案例拆解+法条解读+互动问答”的生动形式,精准对接校园安全需求。

讲课现场。
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校园欺凌的最新规定,法治副校长们重点解读了第六十条核心条款,明确指出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学生欺凌行为,一旦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即便未满14周岁无需承担行政拘留等处罚,也会被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同时,着重强调学校在发现严重校园欺凌事件后,若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让师生清晰知晓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和各方责任。

学生积极参与互动问答环节。
宣讲过程中,法治副校长们结合本地及周边发生的真实校园欺凌案例,深入剖析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多种表现形式的危害性,破除“未成年人违法无责任”的认知误区。在互动环节,通过“情景模拟”让学生现场演练“遭遇欺凌如何拒绝”“怎样正确求助”等场景,引导学生既要约束自身行为,不做施暴者、不做冷漠旁观者,也要学会在权益受损时,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司法机关求助,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安全。此外,法治副校长们还向师生发放了法治宣传手册,设置“阳光心语箱”收集学生诉求,进一步拓宽校园欺凌线索收集渠道。
“原来随口给同学起的外号可能违法,这次宣讲让我明白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如果遇到欺凌,我知道要勇敢告诉老师和家长,还要保留证据了!”课后,同学们纷纷分享自己的收获。此次宣传活动精准贴合校园安全需求,让师生对校园欺凌有了更深刻地认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
校园欺凌治理已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是普定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检校合作”、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延伸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触角,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协同保护合力,用检察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护航青春不“迷途”。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