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庹玉芳
“我还年轻,身体健康,交啥医保,浪费我那400块钱。”这是每年集中收缴医保阶段,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听到比较多的话。但谁能预料到,原本健康的身体,将面临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又因一念之差,演变成了一场法律的审判。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一名30岁的男子,因未按时缴纳医保,在确诊重病后,为逃避高昂的医疗费用铤而走险,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资金1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被责令退赔某医院14.8万元,退赔某医疗保障局3.9万元。

庭审现场。
2025年5月,被告人梁某某身体出现异样,县医院的初步诊断让他心生恐惧,怀疑自己身患恶性肿瘤。为了寻求更权威的治疗,他准备前往市区的大医院。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由于他未按时缴纳个人医保,此刻并不在医保保障范围内。面对病痛,面对可能产生的高昂治疗费用,一张捡到的身份证,让梁某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梁某某用他人身份证在市区某医院挂号检查,并住院治疗,直到2025年9月15日出院。2025年10月,因梁某某返回家中后一直未回医院进行治疗,医务人员出于关怀,在联系上他后,动员他继续积极治疗,梁某某不想再编织欺骗的谎言,向医务人员袒露了其冒用他人医保就医的事实。
此外,梁某某还坦白,在其患病期间,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到医保定点药房登记信息开具处方,骗取医保资金为自己支付了3万余元购药款。经过医保部门的统计核算,梁某某通过冒用他人身份就医、购药共骗取医保资金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因未按时缴纳个人医保费用,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障,故隐瞒自己真实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治疗和购买药品,骗取医保资金共计1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梁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和梁某某身体的原因,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梁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