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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六枝特区法院倾情调解护“未”成长 用心化解校园纠纷

2026-01-05 17:04:4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吴娟 

校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乐园,安全保障是校园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课间的意外追逐碰撞,不仅可能造成身体伤害,还易引发多方纠纷。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伤害赔偿纠纷案,以“情法理”交融的方式化解多方矛盾,既保障了受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为两名未成年人的成长撑起了温暖的“保护伞”。 

据了解,原告邹某与被告曹某均为某中学学生。事发时,曹某在走廊追逐奔跑过程中不慎撞倒邹某,导致邹某额头受伤流血。学校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将邹某送医救治,并及时通知双方家长。曹某家长先行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续,邹某额头伤口愈合后留下瘢痕,为进行美容修复,产生了15000余元的相关费用。因双方家长及学校就该笔费用的承担问题协商未果,邹某遂将曹某及其监护人、学校一并诉至法院,索要相关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量该案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校园安全管理,在审查案卷时发现学校投保相关责任险,当即建议并指导学校追加承保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为一揽子化解纠纷筑牢基础。 

庭审中,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未急于裁判,而是细致核查各项费用证据,向各方透彻释明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标准,重点就争议较大的美容修复费,结合未成年人瘢痕的心理影响及治疗合理性耐心分析,引导各方理性看待诉求。 

调解中,法官始终兼顾各方难处,尽显司法温情:对原告家庭,充分共情其承受的身心痛苦与经济压力;对被告监护人,肯定其前期主动垫付医疗费的担当,同时明晰其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对学校,深入剖析校园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其进一步完善警示标识、强化课间管理;对保险公司,则清晰阐释其应尽的理赔义务。与此同时,法官还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沟通对接,详细说明案件情况,有效打消了其理赔顾虑。 

在法官的多轮耐心沟通与疏导下,各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曹某监护人赔偿邹某8500元,保险公司向邹某支付理赔款4500元。这场年末调解,不仅充分保障了邹某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学生、家长、学校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多方矛盾,更以司法温度消融了纠纷隔阂,为两名未成年人的新年增添了安心与暖意。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