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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诈骗“资金搬运工” 安顺平坝一男子因小利获刑

2025-12-25 16:44:4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向东 

“就帮着收转两笔钱,总共才赚1200元,没想到要坐牢还要交罚金,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近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贪图蝇头小利,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违法所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经历再次为公众敲响了反诈警钟。 

据了解,2025年6月中旬至7月初,王某某在明知所收取现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甘愿充当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资金搬运工”。2025年6月,王某某驾驶他人提供的小客车,在安顺市平坝区某停车场,从受害者程某某处收取被骗现金5万元,随后将现金送至贵阳市,从中获利600元。短短数日之后,王某某又在贵阳市开阳县,收取受害者张某某被骗现金11万元,完成资金转移后再次获利6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某自认隐秘的“生财之道”并未持续多久,其在第二次作案后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明知涉案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积极参与资金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