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韩全勇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联合宝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多元解纷模式,快速化解一起工亡赔偿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1月27日,杨某在贵定县某镇“某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工地作业时,因工友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侧翻,杨某被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与相关责任方产生纠纷,双方就赔偿事宜到县综治中心进行咨询。
法院接到县综治中心电话并了解基本情况后,首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对该纠纷进行初步评估,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良好调解基础,但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也可能使双方关系彻底破裂,不利于赔偿款的及时支付,便主动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先行化解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不伤和气的解纷路径。
11月29日,各方当事人在宝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企业分两期向杨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28.18万元,并明确了具体支付日期,最后一笔支付期限为12月1日前。双方在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12月1日,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避免后续履行争议,在法院前期指导和双方共同申请下,该案进入司法确认程序。各方当事人共同向贵定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立案庭法官依法对当事人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并重点核查了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当日,法院即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确认上述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具有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裁定作出当日,全部赔偿款项128.18万元已按约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体现了“司法确认+当场履行”模式在化解纠纷、保障权益方面的独特优势。
该案是“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成功运行的典型范例,法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调解,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又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赋予了其法律强制力,消除了双方的后顾之忧。
这种模式不仅高效、平稳地化解了矛盾,保障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切实实现,也为企业明确法律责任、规避后续讼累提供了法律出路,充分彰显了司法在调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