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守护绿水青山,司法绝不缺位。“十四五”以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始终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夯实司法底座,致力于让司法与生态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全力推动司法和生态和谐共融、和谐共生,以司法之力保护“中国天眼”辖区生态环境,为“天眼之城”平塘守好了绿、护好了绿。
坚持公正司法,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设立“高压线”,生态保护不退一步。平塘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治与教育功能,持续加大对森林火灾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中国天眼”周边区域,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23年以来,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1件193人,其中失火罪59件62人、滥伐林木罪32件4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6件32人。在已审结案件中,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1人,拘役25人,宣告缓刑100人;对9家法人单位单处罚金,共计人民币336.5万元。

图为巡回法庭审理失火案。
延伸审判职能,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紧扣“跨字诀”,生态保护齐抓共管。平塘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及克度镇人民政府,在克度镇光明村设立“黔南州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平塘基地”,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实践路径。2023年以来,共组织生效判决当事人25名完成补植复绿167.60亩,缴纳生态补偿费用67万余元。
近年来,平塘县法院组织平塘县、罗甸县相关部门召开“中国天眼”宁静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深化与检察、公安、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完善司法行政联动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制定《平塘县“中国天眼”安全运行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2024年8月,平塘县法院分别在平塘县、罗甸县召开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暨审判咨询专家座谈会,聘请了辖区自然资源、林业、环保、农业等各部门单位共2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该院环资案件审判咨询专家,为审判工作中的涉环境资源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帮助,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能力和质量。

图为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注重修复效果,做实生态司法保护
注重“补窟窿”,生态保护见行见效。2022年7月,平塘县法院联合罗甸县检察院、平塘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劳务代偿的适用情形与具体实施方式,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戒与教育功能。通过“劳务代偿”机制,让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以劳动偿还“生态债”。办法实施以来,已有当事人通过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修复费用20万余元。
自2022年起,平塘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多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草鱼、鲫鱼、鲤鱼、鲢鱼等鱼苗18万余尾,助力受损水域生态系统的补充性修复与物种平衡,实现惩罚犯罪、教育公众与生态恢复的有机统一。

图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强化普法宣传,提升生态保护共识
做好“大喇叭”,生态保护入心入脑。平塘县法院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以筑牢生态环境司法屏障为主线,以传播生态环保理念为重点,为“天眼”宁静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积极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借助布依“八音弹唱”制作发布环保主题宣传视频12个;在平塘民间水龙文化旅游节期间,通过“普法+文旅”模式,覆盖游客及当地居民超万人次,向广大群众发放环保宣传手册、折页5000余份,有效提升公众法治意识与环保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

图为平塘民间水龙文化旅游节期间进行普法宣传。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