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黄静娴
“河道有少许垃圾要及时清理”“发现个别河道围栏需加固”……近日,作为县级责任单位的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级河长对罗甸县江亭河开展专项巡河行动,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要求,以“检察蓝”守护一方“河水清”,为辖区河流生态保驾护航。
检察干警沿着沫阳镇江亭河开展巡河工作,重点核查河道面貌、水域整体状态及周边生态环境现状,排查是否存在向河道内倾倒垃圾、非法排放污水、违规开展养殖、乱垦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沿河岸逐段检查水面漂浮物清理情况及沿岸植被保护完好程度。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河长办反馈相关情况,清晰界定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切实制止并纠正破坏江亭河生态环境的行为,优先督促清理两岸杂草,共同筑牢江亭河生态防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
下一步,罗甸县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巡河行动,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办案为核心、以质效为导向,不断加大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领域的检察监督力度,不断形成保护合力,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