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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龙里检察跨地协作保护知识产权 推动假冒茅台案行刑衔接

2025-11-21 16:51:5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尹德龙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马某某、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作出行政处罚,二人分别被罚款4万元、2万元,涉案物品依法没收。这起案件的办结,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跨区域协作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的典型实践。

据悉,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间,马某某、张某共谋制作假冒茅台酒。由马某某提供散装基酒,张某负责提供假冒包材并在贵阳市云岩区出租屋内完成灌装,最终由马某某对外销售。马某某销售的假冒茅台酒在物流途经龙里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马某某销售假冒茅台酒共计22件,得款5.896万元,案发后,二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龙里县公安局随后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案件移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马某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审查确认,二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由于涉案灌装行为主要发生在贵阳市云岩区,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应由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在征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龙里县检察院向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详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罚建议。

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依法对马某某、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办理,既给予违法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通过行政处罚形成经济惩戒,实现“罚当其过”;既有效打击了侵犯商标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为形成“尊重知识产权、抵制假冒伪劣”的社会共识注入司法力量,切实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接下来,龙里县检察院将持续优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合作,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有力的检察履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