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11月1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

图为发布会现场。
据悉,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破解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司法关切的实际举措。《实施意见》共25条具体措施。
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方面,聚焦企业在权益保障中的核心诉求,通过依法惩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犯罪、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违法行为等措施,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强调要严格罪与非罪界定,避免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活动;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并细化积极运用联动督办、交叉执行等措施推动拖欠企业账款案件执行的要求。
在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通过依法保障统一市场准入、助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举措,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投资发展环境。明确在行政案件中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在授权委托监管执法等行政纠纷案件中,重点审查执法主体资格、程序合法性及是否遵守比例原则等,助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在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方面,围绕民营经济组织发展需求,通过依法维护契约正义、推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保障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市场化重整与有序退出等举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支撑。强调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探索推进“执破融合”,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更高效的救济渠道或有序退出路径。
在全方位提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方面,从提升涉企案件质量、规范信用惩戒与修复、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深化“问需于企”、做优涉企普法等举措着手,全面提升司法护航质效。强调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工程,主动帮助企业快速恢复信用、回归正常经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联系协作,做优普法宣传,引导企业树牢法治观念,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据悉,贵州高院还将对《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进行分工,确保司法举措落实落细、取得实效,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力。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