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黄静娴
为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加强对假释人员的监督管理,巩固教育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近日,贵州省黔南州检察院会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南监狱分别对居住在独山县、荔波县、平塘县、罗甸县的四名假释人员进行了实地回访考察。此次回访旨在全面掌握假释人员的社区矫正状况、思想动态及家庭生活实际,确保假释制度正确执行,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回访过程中,检察官、法官和监狱警官组成回访小组,深入社区矫正机构及假释入矫人员住所,通过“查、谈、访、教”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严格检查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回访小组详细查阅了四名假释入矫人员的社区矫正档案,包括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外出审批、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记录,并与当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重点核查矫正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监管责任是否明确到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图为回访小组详细查阅假释入矫人员的社区矫正档案。
悉心关怀假释入矫人员生活状况。回访小组与假释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了面对面的谈心谈话,详细了解他们当前的家庭关系、经济来源、就业状况、居住环境及面临的实际困难。对于顺利就业、积极融入社会的人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于暂时未找到稳定工作或生活存在压力的人员,耐心倾听需求,并提出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或社会救助信息等建议,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
深入了解假释入矫人员心路历程。回访小组注重与假释入矫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倾听他们假释前后的心理变化、对自身罪错的认识与反思,以及回归社会后的感受与规划。通过真诚交流,引导他们正确面对过去,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明确未来人生方向,增强守法意识和责任感,彻底告别旧我,走向新生。
强化法治教育及监管要求。结合回访了解的情况,回访小组再次向假释入矫人员强调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严肃性,要求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各项监管规定,按时报到、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不得擅自离开规定活动区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此次对假释入矫人员的专项回访,是黔南州检察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延伸监督触角,实现从“高墙内”到“社会端”全过程监督的具体体现。通过回访,不仅加强了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同步监督,确保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也传递了司法机关对假释人员的关怀与期望,有助于促使他们真正改过自新,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下一步,黔南州检察院将继续推动贯彻落实好《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假释制度价值功能,推进假释依法规范适用。不断完善对假释等非监禁刑执行活动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回访考察模式,努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