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赵胤奇 蒋明芬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运用执行听证机制,成功推动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圆满执结。此举不仅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从根源上化解了案件背后的多重矛盾,为破解执行难题、提升司法效能提供了有力实践。
据了解,张某某在受雇于贵州某建设公司期间,不幸受伤,同行工友廖某某及时送其就医,并联系贵州某建设公司名下包工头陈某垫付张某某的医疗费用问题,陈某分两次向廖某某转款共计4000元,用于张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但张某某的医疗费用系7000余元,故廖某某自行垫付3000余元作为张某某的医疗费。后张某某与贵州某建设公司因工伤赔偿事宜,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未就上述医疗费垫付情况写明。
经关岭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作出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贵州某建设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工伤赔付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共计38000元,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贵州某建设公司配合张某某办理工伤保险金,张某某办理工伤保险金赔付时,应将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转账至贵州某建设公司员工王某的账户内”。后因贵州某建设公司未按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张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法院的督促下,贵州某建设公司向张某某支付30000元,余款8000元因与垫付的医疗费用交织不愿支付。关岭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其积极主动履行余款8000元,但其拟向本院申请执行张某某,要求张某某将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转账至贵州某建设公司员工王某的账户内。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高效化解执行争议,彻底厘清事实、解决纠纷,关岭法院执行局决定召开执行听证。经听证,一方面厘清上述关于张某某医疗费用垫付的问题,核实张某某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系5938.20元,已转至缴费人廖某某的账户内。另一方面,陈某就此前其垫付的4000元医疗费,自愿用作支付廖某某的劳务费用。同时,关于廖某某垫付的未能报销1000余元医疗费,其自愿承担,不再追索。至此,一起“案中案”得以圆满执结。
此次执行听证,是关岭法院执行工作“有温度、有深度”的生动体现。关岭法院执行局以“一次性解决纠纷”为目标,不仅高效化解了工伤医疗费的执行争议,更一并妥善处理了关联劳务工资的问题,实现案件的实质性化解。这一做法既坚守了司法公正底线,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贵州某建设公司、包工头陈某及工友廖某某的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了 “案结事了人和”。其不仅彰显了关岭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更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