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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匀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2025-10-23 14:29:0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钟建坤

非法采矿不仅触犯法律,还存在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近日,在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因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重晶石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21年8月至12月,罗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都匀市某村庄内,雇佣人员使用挖机、铲车等大型设备开采重晶石矿。其违法行为被自然资源部门发现后,虽被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开采、限期恢复地貌”,却心存侥幸、规避监管——以“执行恢复地貌作业”为掩护,继续组织人员偷偷采矿,直至被司法机关查获。

经核查,罗某某非法开采重晶石矿累计达990余吨,销售后非法获利19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涉嫌非法采矿罪。

案件移送后,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初期存在“非法采矿时间线模糊、违法所得核算不完整”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逐项开展证据审查,最终形成“主观明知无证(顶风作案)+客观实施采矿(持续作业)+危害后果明确(资源流失)”的完整证据链,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同时,针对案件证据收集不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进一步收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过磅单、转账记录等书证,确保案件证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根据罗某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万元。

检察官表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采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非法采矿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威胁公共安全。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采矿行为,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合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共同保护自然资源,共建绿色家园。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