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李俊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某合作社代表专程将一面饱含感激的锦旗送至钟山区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手中。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桩困扰合作社长达6年的执行难题,在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下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图为六枝特区某合作社代表送锦旗合影。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生效判决成了一张‘法律白条’,我们合作社已经搞不下去了,还欠了大笔钱,现在可咋搞啊。”该合作社社长向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赔偿执行监督时说道。
事件源于2017年,六枝特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时,征收该合作社所属范围土地。2019年,当地某街道办违法拆除该合作社经营场所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经人民法院判决,该街道办需赔偿合作社各项损失共计600余万元,但赔偿款迟迟未能落实。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该街道办账户内有1000余万元资金,法院也已足额查封了执行标的。“有可执行的财产,为什么划扣后不发放申请人?”带着疑问,检察官到法院了解情况,得知该街道办以“被划扣的资金系代管村集体资金”提出执行异议,其下属五个村居认为划扣的是自己村居的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查封的600多万元执行标的到底是谁的?为弄清资金权属,检察官提出对街道办账户资金进行司法审计,但高达10万余元的审计费无人承担,五个村居也无法提供材料证明被划扣的钱归属自己所有,法院一直未作出是否受理或支持、驳回的裁定。
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核查执行程序合规性、调查街道办财产状况、走访案件双方当事人等,全面查清案情后认为,既然街道办及村居无证据证明资金权属,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应当依法将扣划款项及时发放。
针对法院未在法定期限立案执行、终结本次执行违法、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审查执行异议等问题,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同时,为积极推动执行和解,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法院代表及双方当事人参与听证,从法、理、情角度开展释法说理,梳理争议焦点,找准化解难点。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街道办与该合作社达成和解,合作社自愿放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0余万元,执行法院于今年9月底将570余万元执行款发放至该合作社账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更是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钟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精准审查、协同推进,依法监督执行违法,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行政判决得到及时执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