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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护“她”安全

贵州镇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5-10-11 16:18:5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周听梵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果树环境保护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依据申请人伍某某提交其遭受被告辱骂、恐吓的录音证据,经过审查核实,依法为伍某某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这一举措,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对公民人身安全的坚决保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该案中,伍某某在诉讼过程中因面临现实的人身安全威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庭接收申请后高度重视,经认真审查证据,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杨某某的情绪较不稳定,认定伍某某具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该保护令的及时发出,明确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对申请人伍某某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有效阻断了潜在的侵害风险。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受害者的重要“护身符”,它独立于离婚等诉讼程序,旨在第一时间为受害人提供保护。黄果树环境保护法庭此举,不仅是对个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救济,更是向全社会清晰传递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法律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它提醒所有家暴受害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警示施暴者必须收敛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此案的妥善处理,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呼吁任何遭受家庭暴力威胁的个人,都应像伍某某一样,勇敢求助,善用法律,让保护令真正成为隔绝暴力的“隔离墙”。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