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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惯犯再落网 第九次受审获刑一年三个月

2025-10-09 16:05:4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罗静

“我知道错了,不该再伸手偷东西,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向承办检察官陈述时,卢某某低着头悔悟,同时表明了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但这已是他第九次因盗窃犯罪面临法律审判,必将受到严惩。

2024年12月20日17时许,卢某某盯上了公交车上的乘客。他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富强路体育场附近登上公交车,上车后并未寻找座位,而是在车厢内来回走动,目光不断扫视乘客的衣物口袋和随身物品,伺机实施扒窃。当公交车行驶至普定县黄桶街道某路段时,乘客陈某甲起身准备下车,卢某某见状迅速靠近,趁陈某甲注意力集中在下车环节、防备松懈之际,悄悄伸出手,将陈某甲上衣荷包内的一部手机偷走,随后迅速下车逃离现场,后进行销赃。

短短半个月内,卢某某又采取上述手段,连续作案4次,扒窃手机4部,后进行销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且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等方式,很快锁定了卢某某的身份和行踪,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卢某某盗窃5部手机,共计价值为2094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2025年4月9日,检察机关以卢某某犯盗窃罪提起公诉,最终,普定县人民法院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承办检察官表示,盗窃行为不仅会给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更会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无论是屡教不改的“惯犯”,还是心存侥幸的“新手”,都不要妄图挑战法律的底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人员密集场所时,要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