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吴远超
2023年10月26日凌晨3时许,偏远山村的宁静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打破。村民金老汉在熟睡中被同村村民全某某暴力殴打,导致轻伤一级。案发后,金老汉被邻居送往医院救治。
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全某某在案发时处于酒精所致精神病性障碍发病期,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25年4月,该案件被移送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面对这一特殊案件,承办检察官坚持“治已病、防未病”的轻罪治理理念,融合履职、主动作为,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全某某虽然外表正常,但言语混乱,精神状态异常。为确保案件处理公正,承办检察官调取全某某在精神病院的住院记录;询问主治医生、护士、家属等多方证人;综合评估其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最终确认其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检察官回访
2025年5月8日,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全某某进行强制医疗,同年6月5日,人民法院决定对全某某强制医疗。此举有效降低了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平。
此外,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金老汉年事已高、家庭经济困难,光医疗费用就花费了8000余元,子女因照顾父亲被迫中断务工,家庭陷入困境。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交司法救助部门,最终为其争取到7000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金老汉一家的经济压力。
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却蕴含着新时代检察机关在轻罪治理中的积极探索与实践。承办检察官不仅依法履职,更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关注案件背后的人与事,真正做到“小案不小办,轻罪不轻视”。
轻罪治理,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石。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刚性与柔性并存,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同行。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