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向东
近日,由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甲、王某乙父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万元,同时依法继续追缴二人违法所得。此案的判决,再次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甲曾因所在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本人也被限期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然而,王某甲并未吸取教训,为牟取非法利益,竟动起了“曲线操作”的歪心思。
2021年10月,王某甲安排其子王某乙注册公司,随后在家庭作坊内,二人分工协作,通过购买工业冰醋酸直接勾兑的方式生产劣质配制食醋,并将这些未经备案、不符合食醋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醋”冒充酿造食醋销往贵阳、安顺等地的市场,至2023年3月,销售金额累计八万余元。这些用冰醋酸勾兑的食醋,不仅口感劣质,更可能因生产标准不规范、不达标等问题,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案发后,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通过细致审查证据、引导侦查取证,精准指控犯罪,最终促使两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食品安全无小事,守法经营是底线,食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原料合规、加工规范、检验合格,坚决杜绝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本案中,王某甲父子为八万余元违法所得,最终付出了代价,得不偿失。提醒广大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消费者在购买食醋等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产品标签上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信息,对价格异常低廉、包装粗糙的产品保持警惕,发现可疑问题食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平坝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司法屏障。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