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路腊梅 杨兰兰 严鸿雁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及1419株野生马缨杜鹃树的特大盗挖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对三名被告人李某某、曹某某、杨某分别判处十四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同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2.5万元。案件审理全程聚焦生态保护,彰显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决心。
做细前期调查 聚焦生态修复
经审理查明,李某某、曹某某、杨某三名被告人,为谋取野生马缨杜鹃树的经济价值,非法盗挖胜境街道迤车居委会集体所有的野生马缨杜鹃树。此案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盘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邀请盘州市自然资源局、盘州市森林公安局、盘州市胜境街道工作人员到盗挖现场与查获的野生马缨杜鹃树种植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重点调查了解破坏程度、生态修复难点及修复所需金额。
结合实地调查情况,案件承办法官会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范对本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核算;同时,多次与被告人亲属进行沟通,释明生态修复的重要性,积极进行生态修复也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情节。
2025年7月,盘州市人民法院组织被告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亲属及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参与调解,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确定为人民币22.5万元,该笔费用将用于修复三被告人盗挖盘州市胜境街道迤车居委会野生马缨杜鹃树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公开开庭宣判 寓教于审
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为谋取野生马缨杜鹃树的经济价值,采取破坏性手段锯断树根后移植他处栽种用于售卖,部分被盗野生马缨杜鹃树经鉴定树龄达100年以上,现被盗野生马缨杜鹃树部分已死亡,所盗窃野生马缨杜鹃树经鉴定价值高达600多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盗挖林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危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有的量刑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上述刑罚。
为依法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强化以案释法。2022年以来,盘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涉环境保护类案件30件9单位59人,全部审结。其中,被告单位贵州省盘州市某煤焦化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梁某、刘某某、邹某、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判处被告单位贵州省盘州市某煤焦化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被告人陈某等人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过公开审理、邀请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法官现场释法的方式,强化警示教育,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
强化司法“绿”动 守护绿色盘州
近年来,盘州市人民法院先后就生态环保发布司法保护令3份,其中《盘州市人民法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明确列出7种触犯法律的严禁行为,并在妥乐古银杏保护区设置司法保护告示牌,以司法保护令守护盘州古树名木。通过组织周边村寨村支书、村民代表召开院坝会,现场宣讲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违法典型案件讲解《盘州市人民法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此外,做实专门保护,开启传统村落保护“法治模式”。在妥乐古银杏保护区挂牌成立“世界古银杏之乡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基地”,并设立专门法官工作站,开启传统村落保护的“法治模式”,积极联动盘州市自然资源局、石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工作,高效服务传统村落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盘州市高质量发展。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