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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奶奶“变形记”: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的社会治理实践


2025-08-21 15:35:2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黄静娴 叶永洁

“她是舒奶奶,曾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因其已年逾古稀,综合主观恶性和客观现实两方面情况,充分了解案发原因和社会影响后,我院对舒奶奶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适用行刑反向衔接深化案件办理。”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叶永洁讲述道。

如今的舒奶奶,已走出涉罪阴霾,实现“变形”,成了禁毒宣传的“活招牌”。

走进舒奶奶的家,一方小小的菜地闯入眼帘,543株违禁罂粟已不见踪迹,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蔬菜。通过走访村委会和同村村民,我们了解到,舒奶奶为人和善、老实本分。大家都不敢相信她这样的老实人会涉嫌犯罪,认为“肯定有其他原因。”原来,舒奶奶常年被病痛折磨,四处寻医问药无果后,误信罂粟泡水是能治病的偏方,在无知中触犯了法律。

“适用行刑反向衔接,能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过细致审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舒奶奶已年满70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给予舒奶奶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提醒公安机关注意舒奶奶特殊年龄的情形。县公安局积极回应,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因年龄原因不执行,并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抄送检察院。

案件的办结,不是终点,而是深度推动社会治理的新起点。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舒奶奶的案件可能并非个案,经对近年来办理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仅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就有1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其中70岁以上应处罚不执行的多达5人。老年人大多因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匮乏,往往出于治病的急切心理或基于生活常识的误区,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其主观过错较小。但老年涉毒人员,尤其是70岁以上群体的惩处,面临着现场查处难、震慑效果差等现实困境,如不及时干预,将给禁毒工作带来不小阻碍。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该院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多次开展座谈交流,商讨破题对策。同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从强化宣传动员、做好事前预防、巩固治理成果三方面精准发力,提出一系列具体且具实操性的举措。接到检察建议后,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迅速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宣传活动70余场次,深入田间地头集中踏查200余次,成功查获罂粟7000余株,对15名情节严重者予以刑事处罚,有力遏制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

为从根源上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行为,该院主动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建立了《关于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协作机制》,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凝聚禁毒合力。

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公开送达,创新推出禁毒义务“宣传员”、禁种义务“巡查员”制度,鼓励像舒奶奶这样有切身体会的人员参与禁毒宣传工作,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同时,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共同深入问题突出的村社区,挨家挨户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禁毒标语,让禁毒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携手未检部门,充分借助“法治副校长”机制,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治课程融入中小学教学计划,筑牢全民禁毒的坚固防线。

如今,舒奶奶成了村里的禁毒义务“宣传员”、禁种义务“巡查员”,她的现身说法,让禁毒工作变得可感、可信、更可行。

禁毒工作,国之大计,民之福祉,关乎未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法律监督,以实际行动生动诠释检察担当,让法律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该案例入选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将法律监督职能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本。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