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养老社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养老保障、生命依托,每一分钱都连着民心。然而,近年来却有少数人铤而走险,通过涂改档案年龄、伪造证明文件等方式骗领社保基金,看似“得好处”,实则“吃大亏”。近日,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通过伪造病历申请病退骗领社保基金的诈骗犯罪案件。
据了解,某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推动部分员工买断工龄离职,并明确由离职员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金直到法定退休年限。同时将离职员工纳入该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服务对象名单。
李某原系该企业职工。因未达退休年限欲办理病退,李某向该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严某支付3万元好处费。随后,严某在明知李某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情况下,仍采取提供参照病例方式指导李某伪造虚假病例,导致李某成功办理病退,不仅不用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还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截止案发前,李某违法领取三个月基本养老金合计1.1万多元。案发后,李某违法领取的三个月养老金已全额退还,严某也退缴了3万元违法所得。
经审查,李某、严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但涉案金额较少,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经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充分评估后,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刑”绝非“不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伪造病历、骗取养老金等行为的,除全额退还赃款外,还面临骗取金额2-5倍罚款。目前,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养老金是百姓‘保命钱’,更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承办检察官强调,病退政策旨在帮扶真正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任何通过伪造病历、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待遇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犯罪,将面临定罪量刑,情节严重者或面临从重处罚。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