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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案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 安顺平坝全力筑牢生态防线

2025-08-04 11:03:3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黄鹤

近日,在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白云镇政府大会议室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失火案,平坝区各乡镇分管森林防火的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各村委代表及部分当地群众旁听庭审。

时间回溯到今年3月,杨某某在白云镇某村的田地内焚烧杂草时,因未彻底熄灭火源且未采取防护措施便返回家中,后因大风引发火势蔓延。尽管与其丈夫奋力扑救,但火势借风势迅速失控,最终导致山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21.2328公顷,其中林木受灾面积为10.3449公顷。对当地生态和居民生产生活造成潜在威胁。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详细宣读了起诉书,指控杨某某因疏忽大意、防火意识淡薄,在野外用火时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详细讯问了杨某某,出示了火灾现场的照片、鉴定报告以及证人证言等,向在场听众真实还原了火灾发生的过程。

此次庭审,不仅仅是对杨某某个人的审判,更是一次面向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庭审现场,旁听群众全神贯注地聆听着庭审的每一个环节,不时小声讨论。对他们来说,这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件,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了火灾的危险和法律的威严。

“森林火灾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会烧毁大量的林木,破坏生态平衡,还可能威胁到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个小小的火星,就有可能引发一场无法挽回的灾难。”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强调,并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失火罪的规定,呼吁村民农耕、祭祀等活动中,务必做到文明用火、安全用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庭审结束后,一位村委主任感慨地说:“以前我们在地里烧杂草、秸秆,都没当回事,今天听了这个案子,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以后可不敢再随便点火了。”还有村民表示,会将今天学到的防火知识和法律知识传达给家人和邻居,增强大家的防火意识。

此次将庭审搬到家门口的做法,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延伸司法触角的生动实践。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的法治观念和防火意识,为筑牢乡村安全防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失火等涉及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为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平安乡村注入了司法力量。

庭审现场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