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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快乐烟”成“悔恨囚”

安顺平坝首例依托咪酯案敲响禁毒警钟

2025-06-10 16:09:5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黄鹤

在电子烟缭绕的迷雾中,隐藏着足以摧毁人生的法律雷区。近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发生的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撕开了新型毒品犯罪的隐秘面纱——被告人陈某某、姜某某、周某某通过分工配合,将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包装成“时尚烟品”进行贩卖,最终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起平坝区首例依托咪酯犯罪案件,不仅是司法机关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范例,更成为一堂全民禁毒普法的鲜活公开课。

时间回到2024年,一种看似普通的电子烟弹在平坝区悄然流行。然而,这种电子烟弹并非普通商品,其中暗藏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被告人陈某某正是看中了其中的“商机”,从张某处购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将其交给被告人姜某某进行销售。

姜某某负责销售网络搭建,采取了“线上联系+线下交付”的模式进行贩卖。一方面让吸毒人员自取货,另一方面安排周某某“跑腿”上门送货的方式,将毒品输送至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的吸毒人员手中。甚至还借用他人身份证自费开房,为吸毒人员提供吸食场所,并免费提供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与人共同吸食,培育潜在“客源”。

平坝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姜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构成贩卖毒品罪,姜某某的行为同时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2025年5月21日,平坝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姜某某、周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彰显法律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三名被告人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依托咪酯作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明确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任何未经许可的生产、运输、贩卖、使用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依托咪酯的“毒化”过程极具迷惑性。作为临床麻醉用药,其被不法分子添加至电子烟后,常以“上头烟”“快乐水”等噱头兜售。吸食者初期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症状,长期使用则可能导致记忆力减退、肝肾损伤,甚至呼吸抑制危及生命。更需警惕的是,未成年人因猎奇心理易成为新型毒品的侵害对象。

禁毒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坝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新型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以司法利剑斩断毒源,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社会安宁。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