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近年来,贵州省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创新与实践,在全国率先将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月总水量保障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实行水质水量双向生态补偿,有力推动流域河湖生态持续向好。2024年,全省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在全面摸清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情况下,贵州推动构建水资源管控指标体系,守住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了全省24条跨市州河流和80条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任务,明确161条河流450个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目标和地下水管控指标,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从地表到地下、流域到区域的水资源管控指标体系。同时,将生态流量断面达标情况纳入省对市县高质量考核绩效评价,严格流域区域用水总量管控,为厘清跨界生态补偿责任奠定基础。
除此以外,贵州制定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将乌江、赤水河等21条重点河流30个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水量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在省级补偿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全省九个市州将清水河等36条跨县区河流49个断面的生态流量目标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把原来单一考虑水质、上游补偿下游的模式,调整为上下游市(州)互补模式,实行水质、水量双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和相关工程管理单位建立《贵州省水资源调度协商联席会议机制》《贵州省生态流量保障协作机制》,修订完善《贵州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搭建部门与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交流渠道,推动解决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生态调度等问题。优化完善贵州省生态流量监测管理平台,动态监管185条重点河流、213个水文监测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情况,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长期稳定在98%以上。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