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文化和旅游局
雄县公安局
雄县生态环境局
雄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在旅游景区文明敬香、禁止燃香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旅游景区秩序,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全县旅游景区敬香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旅游景区一律禁止任何燃香活动。
二、旅游景区经营主体要科学划定文明敬香区域,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管理和提示劝阻。
三、广大游客香客要树立生态环保和文明旅游意识,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敬香,切实保护环境、关爱健康,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旅游环境。
四、相关部门要对旅游景区燃香活动加强执法监管,对扰乱景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雄县文化和旅游局
雄县公安局
雄县生态环境局
雄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编辑:哈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