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奕旭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走深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我国”)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下简称“阿联酋”)的经贸合作日益紧密,随之产生的跨境商事纠纷也对司法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一起我国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在阿联酋迪拜法院成功获得承认与执行,并完成了逾千万元的财产追偿,标志着中阿两国依据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在判决互认执行领域取得了重要实践突破,为保障我国企业与公民的海外合法权益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路径。

代理本案的阿联酋文森律师事务所中国籍律师张好问表示,这一突破性案例的成功,根植于2004年签署、2005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所提供的坚实条约基础。该协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双方应当根据本国法律,承认和执行另一方法院作出的民事、商事和身份裁决,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决。这为两国判决的跨境流通奠定了国际法基石。尽管拥有明确的法律框架,但在具体实践中,两国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长期处于探索阶段。此前,已有阿联酋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公开案例。相比之下,我国判决在阿联酋的落地执行鲜有公开报道。本次案例的成功,正是我国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在深刻把握阿联酋法律基础上,将双边协定条款转化为有效司法实践工作中取得的突破性进展。
据悉,案件源自一起国内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在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因债务人移居阿联酋且在当地持有资产,导致国内执行陷入困境。接受委托后,承办本案的阿联酋文森律师事务所组建专业中阿律师团队,依据阿联酋法律规定,向迪拜法院系统提交了包括经公证认证的生效判决书、阿拉伯语译本、合法送达证明在内的全套申请材料。
迪拜法院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了核心要件审查,包括:原审中国法院是否具有合格管辖权、诉讼程序是否正当(特别是确保了被告的答辩权利)、判决是否已生效且具有终局性,以及判决内容是否违反阿联酋的公共秩序。经审查,迪拜法院认可了中国判决的效力,并签发了执行令。进入执行阶段后,迪拜法院采取了包括查封银行账户、扣押资产、发布旅行禁令在内的多种强制措施,最终成功实现了债权,有效维护了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例的实践意义重大。它不仅验证了中阿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可操作性,更展示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跨境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的可行性。此举极大地增强了我国企业和公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海外权益的信心。有专家认为,这一成功实践体现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长足进步,也反映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法律合作环境的持续优化。据悉,提供该案法律服务的文森律师事务所,也因其在服务“一带一路”方面的贡献,于近期在法治日报社举办的第七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中获评服务“一带一路”特别贡献机构。
当前,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紧迫任务。中阿两国判决互认执行的“破冰”与实践,正是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提升、国际司法合作深化的生动注脚。它预示着一个更加畅通、高效的跨境权利救济渠道正在形成,将为中阿乃至更广泛的“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注入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动能。
(作者系北京文森律师事务所南奕旭律师)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