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周晓聪 申露
“周法官,文书已经送到了!”电话里,A电商平台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先生的声音透露着惊喜,“之前听说跨境送达不仅慢,还可能送不到,没想到这次仅用了10天就送达了,这下可以正常推进诉讼了。”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以下简称“河套法庭”)在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通过直接委托香港律师行代为送达法律文书的创新模式,大幅缩短跨境文书传递周期,成功破解跨境纠纷“送达难”痛点,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软联通”提供了鲜活实践样本。
“从0到1!‘一站式’入驻A电商平台,轻松开设跨境店铺。”近年来,这样一则充满诱惑力的招商广告,悄然出现在不少跨境商家的视野里。广告中,深圳B公司与香港C公司自称是“A电商平台国际服务部”,承诺能为港澳台及海外企业提供A电商平台从资质审核到营销推广的“一站式入驻服务”。
“被告不仅在网站和社交账号上大量使用我们的品牌标识,还冒用我们的名义在香港招商,对外直接使用A平台招商部、招商人员等信息,从而造成公众混淆,极大损害了我们的品牌声誉。”张先生认为,B公司和C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及时制止侵权、挽回损失,A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C公司诉至河套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立案后,一道难题随之而来:被告之一的C公司为香港企业,按照传统涉港司法协助流程,诉讼文书需经内地与香港相关法院层层流转,仅送达环节就可能耗时数月。
“如果文书送达迟迟没有进展,后续审理无从推进,维权就成了‘持久战’,对企业来说太被动了。”张先生坦言。
如何让两地诉讼规则有机衔接,提高司法文书效率?结合河套法庭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的特殊区位优势,河套法庭探索创新思路:法院委托一家在内地-香港联营的律师事务所,由在香港的律师行代为送达,这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精神,而联营律师事务所,熟悉两地司法规则,又有跨境法律服务的经验,能够理解内地法院的送达要求,也能便利在香港开展送达工作。
最终,受委托的香港律师行持法院出具的授权书赴被告公司所在地完成送达,并通过现场记录、由对方员工签收等方式固定送达经过。经法院确认,送达程序合规、材料完整,送达有效。自委托至成功送达仅用时10日,案件得以迅速转入实体审理阶段。
除了积极探索涉港澳案件送达程序优化、实现跨境“不见面”见证之外,河套法庭还积极联合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共建“司法与仲裁协同保护中心”,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设立涉外法治实践(调研)基地,开展商业标识跨境司法保护等专题研究,努力打造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我们始终坚守‘法治初心’,探索‘融合之治’,畅通‘发展动脉’。”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法庭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法庭将主动作为,努力在助力湾区法治融合发展、促推湾区高质量发展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为丰富“一国两制”实践贡献新的司法智慧与有益经验。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