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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法院大力推进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

用看得见的成效跑出执行“加速度”

2024-03-22 14:57:2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 本报通讯员 金钰淇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今年1月起,吉林省法院全面推行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辽源市两级法院身处前沿、闻风而动,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执行工作迎来新征程。

“目前,辽源两级法院已按照省高院改革工作部署,完成了中、基层法院承担的全部改革任务。”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钰说,下一步,辽源法院将继续遵循执行权运行规律和特点,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用看得见的成效跑出执行“加速度”,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以高质量执行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失信预告制度刚柔并济

今年2月,辽源中院向被执行人郭某及其经营的企业发出首份《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期在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把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某在与申请执行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纠纷,由此产生的不仅是近300万元的经济纠纷,还有强烈的敌对情绪。在法官的引导与预失信措施的惩戒压力下,郭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按月履行还款义务,目前已履行70万元。

“‘预纳入’即以预留空间的方式、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预留期’是给被执行人提供缓冲期,在此期间有主动履行意愿的可申请宽限期。被执行人若在指定时间内配合执行,并不会受到真正的惩戒,否则将进行实质惩戒。”辽源中院执行局法官齐迹解答。

将柔性引导与强制威慑并用,是“善意提醒”亦是“提前警告”。辽源法院建立兼具教育性和引导性的失信预告制度,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司法惩戒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既能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是给被执行人一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失信预告制度的“首秀成功”为辽源法院推进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执行“110”快速反应

“你好,是辽源中院执行‘110’吗?我是申请执行人张某,今天在东辽县白泉镇小街看到欠我工资的任某,你们快派人过来吧!”

“好的,我们立即联系东辽法院去现场!”

辽源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将线索转至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法院“出警”后找到被执行人,第一时间将其带到法院,因其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拒绝偿还的逃避行为,法院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内,被执行人任某向法院提出先行偿还部分欠款,剩余分期支付的和解方案,案件顺利终结执行。

法官在执行实践中发现,由于部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恶意逃避执行、财产难以查询等原因,导致一些案件不能有效得以执行。辽源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依托执行指挥中心,于2017年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执行“报警”电话全线接通,并通过官方微信、报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打通了执行线索反馈渠道。

自建立执行“110”机制以来,法院接到的“报警”电话问题越来越多样,执行“110”覆盖的业务范围也随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扩充,成为兼具“执行线索提供”“执行公开信息查询”“申请信用惩戒及修复”“联系约见执行法官”“投诉举报”等多项功能的执行事务处理转接平台。

“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执行工作与执行警务化建设的有机结合,探索‘值班人员+执行法官+司法警察’的执行‘110’工作机制,任命法警支队支队长为执行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长,创新建立‘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强化了处理各类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辽源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王柏成说。

这项机制建立以来,两级法院累计“出警”184次,冻结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128个,扣押机动车15辆,查封不动产116处,另接受咨询电话720次,约见院领导和法官59次,申请信用修复56次,投诉举报17次,转接平台发挥了强大的作用。

法官前置执行源头解纷

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此前接受群众咨询,法官会这样告知——首先要到审结法院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然后要带着证明及其他材料到执行案件管辖法院进行立案登记。

“2023年我们打通开具《生效法律文书》与执行立案的‘内部衔接’,实现市域内执行案件就近立案,最大程度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诉累。”辽源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朱新华说,如今申请执行工作改两步为一步,将流程“2-1”精简化;变专立为全域,将执行立案就近化。当事人申请执行时,无需到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申请立案,可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法院;也无需操心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相关事宜,而是由执行管辖法院进行部门间、院际间的内部协调,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理。

顺应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热潮,致力于将便民举措做到极致,今年3月,辽源中院进一步拓宽执行工作的“一站式”成效,开通“多站点”,大力推行人民法庭执行立案,实现人民法庭直接开展执行工作。

“不玩‘老套路’,探索新路径。我们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法官熟悉执行案件案情这一优势,探索执行向前一步,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以此树立法官前置执行理念,实现从源头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辽源中院执行局局长陈文斌在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

“当人民法庭被赋予直接执行的职能后,在调解、判后答疑阶段法官提前对拒不履行的后果进行权威解读,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有效减少执行立案‘进口’,形成了‘执源’治理的有效办法。”陈文斌表示。

编辑: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