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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2023-12-26 17:48:30 来源:《青海法治报》 -标准+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它不仅侵害了家庭成员权益,不利于家庭和睦,而且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是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绊脚石。婚姻也不应成为家庭暴力的庇护伞,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要沉默,要保持清醒,勇敢说“不”!

12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案情

扎某与才某于2000年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并育有两子。2014年,扎某与才某登记结婚,其间,两人经常因家庭矛盾及感情纠纷发生口角,才某经常家暴扎某。2022年4月,才某酒后家暴扎某致其肋骨骨折,造成轻伤二级。杂多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才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才某刑满后又多次对扎某威胁、恐吓、辱骂。无奈,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后,结合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扎某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才某对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才某骚扰、跟踪扎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才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扎某及其近亲属。如才某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保障扎某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立即向才某送达裁定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居住地派出所及社区,告知案件处理情况。

说法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作出、执行等方面做了详尽规定,重点突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预防功能和时效性要求,更大程度上发挥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作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以离婚诉讼为前提?

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可由当事人直接提起。适当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和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

链接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第4项规定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2023年12月25日《青海法治报》记者 郭佳 通讯员 义西措忠)

编辑: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