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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内出轨 遭遇“假离婚”后女方如何维权?

2022-10-26 15:40:2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案例回顾:

1987年,孙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来到北京共同创业打拼,先后生下一女一子。双方创办的公司业绩也蒸蒸日上,孙先生负责经营管理,李女士掌握公司财务。

2006年左右,孙先生结识了郭女士,并于2009年与2014年,相继生下一女一子。此后,孙先生同时兼顾李女士和郭女士两个家庭。

2014年左右,孙先生和李女士频繁争吵,随后孙先生以公司经济困难需隔离债务为由,提出“假离婚”。2014年8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后依然共同生活。2016年,李女士提出复婚,但孙先生不同意。在儿女们的提醒和帮助下,李女士在孙先生手机里看到了郭女士及其孩子的照片,如梦初醒。

李女士意外得知,在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孙某曾经给郭女士购买过多套房产。2016年6月,李女士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对郭某提起返还原物纠纷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李女士同意为郭女士支付购房款等大额支出,郭女士应当返还属于李女士的一半份额。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应当归还李女士600万元钱款。

律师说法:

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文所述案例中,赠予的财物价值较大,按常理即可推断出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是善意第三人,赠与方未经配偶同意的大额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平等财产处置权,原配可以向第三者提起物权保护之诉,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权益。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原配可以追回全部赠与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原配偶可以追回50%份额的赠与财产。

(易轶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莫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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