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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带货”产品遭质疑 律师称其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2022-08-26 10:04:2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标准+

近日,有网友质疑明星戚薇直播“带货”中所推荐的商品系假货,称经科研鉴定机构检测显示,AI鉴别及5名资深鉴定师均判定用户上传图片为“不符合正品工艺”。戚薇工作室则发文称:已报警,一切等相关部门调查结果。

随着电商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不少明星或者人气主播“带货”行为日益兴起。当商品出现问题时,“带货”的明星是否应该担责?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表示,依据相关规定指引,无论“代言”还是“带货”,明星都应该对产品质量负责,“翻车”后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直播间购买到劣质产品后,消费者也有权向作出承诺的明星主播索赔。

相关法律法规逐步细化

企业邀请明星成为品牌代言人,请其推销公司旗下产品是常见销售手段。当出现消费纠纷时,广告法对商品代言明星的相关责任有明确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穗南律师事务所莫圣玮律师介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代言明星应该担责。如果在明知其所代言的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前提下,仍对该假冒商品进行代言和销售,则代言人也可能会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但他强调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然而,随着电商直播行业的发展,传统请明星代言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从现在的直播‘带货’形式来看,主播不一定代言了产品,大多只是接受广告主委托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委托从事商品宣传,其作用通常是引流,通常属于广告发布者。”莫圣玮介绍。

如果直播间的商品出现消费纠纷,即便不是商品代言人,作为“带货”主播的明星能撇清责任吗?记者注意到,关于明星“带货”行为的界定及责任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正逐步细化。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曾出台《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明确“直播带货”“种草”等属于变相商业广告代言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指出:“明星在网络直播活动中,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参与网络直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据此,莫圣玮认为,一旦产品出现了问题,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带货”明星是需要按照广告代言人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堂同意这一观点。“一般而言,直播‘带货’明星也属于代言人身份,明星一旦承诺为某个商品代言,其在主体上就转变为一个参与广告活动的商事主体,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他表示,无论是“代言”还是“带货”,产品“翻车”后,明星都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消费者如何维权?

记者发现,产品出现问题后,明星们普遍采取道歉并解约的方式与品牌方划清界限,除了当时陷入舆论风波之外,很多人并没有受到实质性处罚。

“主要原因在于,明星与代言产品的连带责任关系较难认定。有的明星会选择‘体验官’‘大使’等头衔,甚至不设头衔,只在广告拍摄中出现。明星不直接以代言人身份出现,一旦产品涉嫌违规违法就更容易规避可能产生的连带责任。”莫圣玮说,如何认定明星是否尽到事先审查义务,如何证明其存在明知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仍选择代言的主观故意等,实践中都有不小难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明确,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在直播间购物中,直播的明星能否被视作销售者?

“一般情况下,不能视代言或带货明星为销售者,消费者很难向代言明星个人索赔,除非明星直接表明其是生产商、经销商。”王学堂表示,除非“带货”明星在直播中承诺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时由其先行赔付,这就构成一种担保和承诺,表明其愿意为代言产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根据禁止反言的法律原则,这样的担保是有效的,消费者也有权要求作出承诺的代言明星承担责任。”他提醒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能过分信赖“带货”明星。

不论是不是明星“带货”的直播间,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索赔。

“在直播间中购买到涉嫌假冒伪劣产品后,注意及时录音、录像,保存证据,积极依法维权,可以向明星反馈问题,也可以通过消费者维权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等机构寻求法律救济。”王学堂强调,尤其是针对一些食品、保健品等,按照食品安全法,在必要时可要求“带货”明星承担先行赔付义务。

南方日报记者 关喜如意 孟健

编辑:莫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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