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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体+”数字侦查识破“第四方支付”平台陷阱

2022-06-06 15:12: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宁 刘必贤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充分发挥“e体+”智慧赋能体系作用,成功捣毁一个为诈骗团伙“洗钱”的黑灰产业链窝点。目前,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3月初,福州市公安局建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因参与刷单被诈骗4万余元。“我在网上看到一条广告,说是只要帮助刷单,就可以每天收入近千元。”受害人告诉民警,其在对方的诱导下,安装了一个“第四方支付平台”APP并交付了刷单押金。结果,当受害人垫钱购买指定商品后不仅无法提现佣金,而且连押金也退不了。直至对方将其拉黑,受害人才发觉自己被骗了。

所谓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和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的平台,主要为“套路贷”、跨境赌博、网络诈骗等涉网犯罪流转资金,以逃避公安打击和金融部门监管。民警迅速运用“e体+”智慧赋能体系开展数字侦查,对互联网上的电子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经过巡线追踪,民警不断缩小侦查犯罪,逐步锁定仓山区金岩路某产业园内的一家公司存在重大嫌疑。

“这家公司既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洗钱’服务,同时也违规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以诱骗群众参与刷单实施诈骗。”5月10日,当摸清了该公司的组织架构后,建新派出所组织收网。民警在该公司当场抓获李某海、陈某亮、洪某智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查扣多台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一批作案工具。

据办案民警介绍,原涉案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就是由陈某亮负责搭建的。“我知道帮助‘洗钱’是违法的,但是禁不住来钱快,而且觉得应该不会被发现。”面对讯问,陈某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2021年7月以来,李某海等人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共转移支付非法资金9000余万元人民币。

凡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漂白”来路不明资金的,均涉嫌违法犯罪。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第四方支付”平台无法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用户如果在下载相关软件时发现涉嫌赌博、色情等内容,应不参与、不传播并积极向警方举报相关线索。切莫轻信虚假宣传,不要贪图小利下载非正规渠道的APP,最大限度避免上当造成财产损失。

编辑:童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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