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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获通过
发挥数据基础性资源作用
发布时间:2022-05-24 10:44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讯 记者崔东凯 张冲 通讯员曹众 5月13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该省大数据领域首部基础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开始运用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础性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功能。

《条例》共8章70条,立足黑龙江发展实际,重点在数据资源、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政策导向和促进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展现出一系列立法创新亮点。

在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条例》明确了数据资源的一般权益,对依法加工、使用数据,享有法定财产权益,建立数据权属登记制度以及行使相关数据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作出规定,使相关主体的数据行为约束在法定范围内,解决数据活动中主体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在促进数据资源安全高效流通方面,《条例》对“数据要素市场”,从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促进数据高效流通、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数据质量评估认证、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体系、数据管理主体责任以及公平竞争8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