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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口秀不能变“诋毁秀”
发布时间:2022-05-11 10:44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何勇海

5月6日,一名脱口秀演员在西安演出时,发表了诋毁当地某高校女生的言论,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脱口秀演员杨某在与观众互动时,询问一学生:“你现在是被拐卖到哪里?”他还称当地某高校是“857院校”(指晚上8点出门去酒吧蹦迪,玩到凌晨5点回家,一个星期去7次),并称该校“女娃都不好好学习,想当网红想疯了”。对于杨某的脱口秀内容,有网友愤慨这是“拿没素质当幽默”。据了解,事件发酵后,演员杨某及其所属公司先后致歉。

这一事件,将脱口秀面临的“边界”争议再次凸显出来。拐卖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犯罪行为,是对被害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侵犯,对有类似经历的受害者来说,是巨大的身心伤害和精神阴影;对于没有此类经历的旁观者来说,也并不是一个可以拿来取乐的话题。脱口秀演员在演出中,岂能拿拐卖来调侃?而评价陕西某高校是“857院校”,则明显透着以偏概全和个人偏见,是对该高校所有女生的歧视、伤害,甚至是无中生有的人身与名誉攻击。尽管脱口秀被视作“冒犯的艺术”,但这次则突破了艺术“冒犯”的范畴,不能为公众接受。

如今,在我国,脱口秀等单口喜剧演出已从较为小众的圈层文化发展成广为公众熟知的大众文化。脱口秀以辛辣大胆的讽刺见长,有幽默的观点输出,因此被不少观众追捧。不仅电视、网络中有类似节目,在一些城市也渐渐出现了脱口秀俱乐部。近段时间,还出现了脱口秀的表演培训项目,脱口秀的“热度”可见一斑。也正因如此,无论是脱口秀演员还是其背后的团队公司,抑或是演出活动的组织方,都必须时时考虑到这种演出形式具有广泛的观众基础和较强的价值观渗透力。毕竟,演员在舞台上、镜头前进行的是公共表达,必须自觉承担起传递正确价值观的社会责任。

具体而言,脱口秀表演可以言辞犀利,但不能口出恶言;可以搞笑,但要注意尺度;可以辛辣讽刺,但不能侮辱攻击,更不能拿违法犯罪作“包袱”、开玩笑。因为守护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要先于追求表达技巧和效果。换言之,脱口秀演员的“巧舌如簧”,要建立在正确的价值观之上。脱口秀演员不能仅按照自己内心的想法表演,更要尊重每位观众,这样才能找到自己的价值认同,达到喜剧艺术应有的水准。毕竟,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是任何时候都不可逾越的底线。

脱口秀不能无序地“自由生长”,脱口秀表演须有界限。而要想不出“界”,仅靠行业倡导和表演者自觉是不够的。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就在去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曾对北京某公司举办的脱口秀演出存在禁止内容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是该执法总队查处的首例脱口秀演出存在禁止内容案。在笔者看来,这种执法或许应该成为常态。

2020年9月,文旅部提出,要强化重点演出类型监管。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各地应落实这一要求,对违背公序良俗的禁止性演出内容零容忍,这也有助于促进相关业态的健康发展和从业者素质的提升。演出举办单位也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演出内容管控,提高演员的表演水准,以此推动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