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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法院审理一起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2-04-24 15:01: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标准+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愈发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田某、国某为微信好友。孙某某在微信聊天中虚构自己是退伍特种兵、干工程、经营家具城等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编造各种“短期周转”理由向三人借款,骗取三人钱款共计200121.87元,并将所获钱款用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女主播、玩游戏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实施诈骗,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其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根据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孙某某退赔国某尚未挽回经济损失105977.86元。

法官提醒,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更不要向所谓的“指定账户”转账汇款,以免上当受骗。静海法院将坚持从严打击的审判理念,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编辑: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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