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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就网约车司乘文明公约征求意见
专家呼吁出台相关条例
发布时间:2020-08-11 15:15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婧

为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宣教和治理管理,与司乘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近期,滴滴公众评议会第13期发起“网约车10大不文明行为”的投票,累计收到4533条用户留言和178216人投票。投票统计结果显示,酒后滋事和车内异味分别以63989票、55923票成为乘客、司机不文明行为中票数最高的行为。而醉酒行为;吸烟、大力关车门行为;因乘客不顾交规强行要求超员乘车;污损车辆且不认可洗车费等不文明行为容易引发严重车内冲突。

滴滴网约车平台公司CEO付强称,“不文明行为往往引发司乘冲突,平台上1/3的车内冲突就是由醉酒和吸烟引发的。”

7月29日,滴滴公众评议会第15期推出《网约车司乘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在7月29日至8月4日公示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建议。

“文明一小步,安全一大步。”付强公开表态称,“和谐的出行环境一定是司乘互相尊重、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也希望每一个人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记者看到,上述征求意见稿包括乘客文明公约和驾驶员文明公约两部分,分别就乘客和驾驶员在网约车场景下的各个流程进行了相应规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分析道,为了规范司乘双方在网约车场景下的行为,平台推出司乘文明出行公约,公约内容含有强制性规定(如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乘车等)和倡导性规定(如文明用语、礼貌相处等)。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需要政府力量的保障,如对司机不能违章驾驶的要求,需要交通行政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于倡导性规定的内容,需要社会其他主体承担更多的义务,如礼貌相处、不迟到等个人举止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司乘双方的自觉,这需要提高全社会的文明意识。

“当前因为网约车引发的舆论,焦点不再是早期纠结的合法性争议,更多地聚焦在大家对运输服务的品质要求方面。”浙江工业大学地方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俞锋说,“今天的网约车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的历史使命,成功实现了对人们出行生态圈的重构,现阶段正在经历做强做优的新历史阶段。”在俞锋看来,“司乘文明就是网约车平台做强做优必不可少的一项关键内容。”

“网约车司乘文明出行建设需要平台持续发力,更需要行业、政府、媒体等全社会共同关注,发挥社会力量,共建文明出行生态。”高艳东认为,文明出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并非所有的义务都属于需要平台承担的范围,建设文明的网约车出行秩序,也并非平台以一己之力可以实现。同时,媒体的监督对提高网约车司乘的自律也十分重要。

俞锋也同样认为,出行生态圈的不断进化、优化过程是出行参与者共建共治共享的动态治理过程,“每一个主体都应当主动地有所作为,更需要政府、媒体和公众的倡导与监管。”他建议,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出台诸如网约车司乘文明促进条例这样的柔性立法,积极倡导和推动营造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司乘关系,并将司乘文明纳入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可以考虑将网约车司乘文明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铁路、航空等交通系统一样,进行信用监管。“这种倡导性的立法将为社会舆论提供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一些事件中的是非对错将会变得更清晰、更明了,舆论导向也就不会被恶性利用,从而推动形成‘整体向善崇德、人人诚信守法’的司乘文明,促进出行生态圈的进一步优化。”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