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广泛征集社会各方意见。
《办法》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努力形成层级清晰、衔接顺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对主体的全面覆盖,包括生产经营企业、非企业类经营主体、集中用餐单位,以及集中交易市场、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四大类,分类落实责任,通过从业培训、普法培训、监督抽考3种培训考核方式提升管控能力。
《办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记分制度,对履责不到位的采取柔性管理、行政引导、教育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管控能力。生产经营主体因食品安全违法受到处罚后,对负有责任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条款予以负面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即采取约谈、通报、普法培训、动态量化评价等措施。同时,对防范重大风险、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参与重大活动保障等表现突出的,给予正向加分激励。
《办法》推行“一案双查”,在查处主体违法行为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查明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对查实存在未履行岗位职责、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同时,规定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依法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办法》强化数智赋能,依托数字重庆建设,引导经营主体推动数字化管理,强化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包括引导经营主体加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信息化培训,提高经营过程实时控制能力;推动“日周月”数字化管理,实行人员管理、自查自纠、全程留痕、闭环管理;鼓励实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贮存运输、销售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管理;推动“互联网﹢AI监管”,主动向消费者展示食品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过程。(谢旺)
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