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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952批次 不合格14批次

2023-10-19 15:46:2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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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1期)。

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等7类食品9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肥蜀山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庆潜山市传文瓜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传文天柱山瓜蒌籽(奶油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旺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柏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八宝豆浆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天润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西县新仓酒厂生产的三月青珍品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合肥巢湖市夏阁镇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宿州市泗县润泽纯净水厂生产的康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芜湖市南陵县小袁蔬菜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安庆市宿松县万家购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琳扬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舌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琳扬轩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不合格产品为河北省邢台市苏家庄镇田安宁无证无照生产的。

八、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李勇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九、合肥佳德淳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铜陵市铜官区龙豆鲜生超市(高速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合肥市肥东钱大姐蔬菜批发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蚌埠市五河县冰泉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铜陵市枞阳县鑫时代大乐购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枞阳县成威食品厂生产的颂糕168,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合肥禾露堂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三氯甲烷、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