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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经营备案有哪些最新要求

2023-07-18 17:03:4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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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9章66条,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在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进行的修订,目的是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那么,对于销售特殊食品的经营者来说,《办法》有哪些特别值得关注的内容呢?

仅销售包括特殊食品在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况

《办法》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特殊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作为经营户,如果销售包括特殊食品在内的预包装食品,那么需要格外关注《办法》的第五条、第六章。作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专门条款和章节,它们明确了备案范围、备案主体资质要求和备案信息公示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因此《办法》将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备案作了特别说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同时,各经营主体也要格外注意,《办法》中不仅对包括特殊食品在内的预包装食品规定了进行备案管理的条款,也明确了设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所以,经营特殊食品的商家对于备案工作不可掉以轻心。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

《办法》颁布的非常重要的目的之一是助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持续健康发展,网络可以说是一种普及度相当高的新业态了,那么在网络平台销售特殊食品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

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