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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12瓶过期果汁,沃尔玛一门店被处罚

2026-07-01 10:17:00 来源:法治网 -标准+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了对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分店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延市监处罚〔2026〕334号)显示,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7日从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392瓶“沃集鲜柠香沃柑复合果粒果汁”,购进价格为9.1063元/瓶,共计3569.6696元,售价为9.99元/瓶。

经核实,当事人在2026年5月1日后,销售了12瓶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沃集鲜柠香沃柑复合果粒果汁”。当事人进购上述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销售上述食品无专用的工具和设备。综上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10.6044元,货值金额为119.88元。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其2000元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25日。

公开资料显示,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成立于2009年5月,负责人刘喜明。总公司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郑硕怀,系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针对一段时期以来监管发现和媒体曝光的山姆线下门店及线上网店多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依法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即山姆总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要求其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编辑: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