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以“奋进‘十五五’新征程 开启企业管理新篇章”为主题的2026年江苏省企业管理创新大会在南京召开。会上,由江苏省企业联合会、江苏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共同组织编制的《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这是国内首个聚焦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能力评价的团体标准,其发布填补了行业空白,为推动企业法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江苏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会长周建海
“打造一支专业过硬、运作高效、价值创造的企业法务团队,已成为广大企业的迫切需求和共同期盼。”江苏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会长周建海在会上发言时表示,当前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中,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法律风险挑战。从合规经营到企业权益保护,从合同管理到争议解决,法务工作已不再是企业可有可无的岗位,而是成为依法治企、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的“护航员”。在此背景下,经过多轮调研论证与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谈起该团体标准的创新亮点,周建海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介绍。
一是填补行业空白的开创性工作。长期以来,企业法务工作缺乏统一的、可参照执行的标准,各单位做法各异,水平参差不齐。该标准的出台,首次从专业层面为企业法务的职能定位、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绩效评价等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规范,有助于统一认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是提升企业管理效能的有力工具。研究制定团体标准体系是推进法治企业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团体标准顶层设计,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法律事务专业人员等级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企业法律事务服务需求。
三是促进法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团体标准对法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构建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这将引导广大法务工作者明确努力方向,不断适应新时期法律事务服务能力,为企业选拔、培养和留住优秀的法务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四是推动行业自律与交流的坚实平台。作为国内首部团体标准,内容具有创新亮点,标准文件明确了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目标、评价对象、评价等级、评价基本条件、评价内容、服务能力要求、评价流程及证书管理等内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管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团体标准是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支撑。”周建海表示,将以此次团体标准发布为契机,与社会各界携手并进,共同推动企业法务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