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连宗
曾几何时,“摸着石头过河”是我们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论。它体现的是一种无畏的探索精神,是在迷雾中寻找方向的勇气。面对未知的深水区,没有现成的桥梁,也没有既定的航图,唯有挽起裤腿,试探河床的深浅,一步步向对岸迈进。在那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这种“先破后立”甚至“只破不立”的模式,极大解放了生产力,打破了旧有的僵化体制。它允许在法律的空白地带乃至边缘地带进行大胆尝试,用实践的活力去冲击规则的束缚。这是一种“破壁”的智慧,强调的是“闯”和“试”,是面对陈规陋习时的果敢突破。
然而,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的利益关系愈发复杂,仅仅依靠“摸石头”已难以应对风高浪急的挑战。新时代的改革,不再是简单的“破”,而是更高水平的“立”。“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法治思维在改革进程中的深刻投射。它要求我们在“破壁”之前,先要“立规”。这不是要束缚改革的手脚,而是要为改革穿上“防弹衣”、装上“导航仪”。当创新做法与传统法律条文发生碰撞时,不再简单地视法律为障碍而绕道而行,而是通过立法授权、法律变通等方式,在法律框架内为改革开辟航道。这是一种“立规”的智慧,强调的是“稳”和“准”,是让法治成为改革最坚实的靠山。
上海浦东,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正在生动演绎“破”与“立”的辩证法。过去,我们或许会说:“只要有利于发展,法律没禁止的都可以试。”现在,浦东的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有利于发展,法律可以通过授权让我们来试。”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这一制度安排,巧妙地化解了改革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它赋予了浦东“变通权”,允许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变通规定。这便是在“面”与“对面”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我们看到,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曾经“无驾驶人”上路测试面临着法律上的“禁区”。但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条例》的变通立法,明确了事故责任认定、数据安全等核心问题,让“无人车”合法地跑了起来。在商事调解领域,相关法规打破了传统诉讼与仲裁的二元格局,确立了商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为多元解纷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些曾经可能被视为“违规”的创新做法,如今通过浦东新区法规的制定,变成了“合规”的制度成果。
这就是新时代的改革逻辑: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完善法治。不再是“违法改革”,而是“立法改革”;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盲目,而是“造船出海”的从容。浦东的经验证明,立法不再是改革的“刹车片”,而是“加速器”。通过“小快灵”的立法,将改革的“破壁”之举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既彰显了时代的进步,也体现了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在“破壁”中寻求突破,在“立规”中行稳致远。这,就是改革与法治在新时代最美的“面·对面”。(上海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