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建议在行政审批中建立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机制

2026-03-10 15:29:22 来源:法人网 -标准+

《法治日报》记者 辛红 《法人》见习记者 姚瑶

“行政审批在公众心目中具有权威性,亟须在行政审批中建立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机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机关在履行审批、备案、立项等职能时,可能缺乏知识产权合规审查环节,这一问题广泛存在于金融产品备案、政府采购、科研项目立项、招商引资等多个行政领域。经过政府审批的项目一旦被法院认定侵权,公众对行政行为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难免产生质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

马一德表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千头万绪,关键在政府。政府是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理应成为制度的践行者、示范者。若能在自身行政行为中率先做到知识产权合规,便能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引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例如,政府机关在采购办公软件、医疗设备、教学器材时,所用皆为财政资金,实践中已出现地方政府采购的教学软件被认定侵犯他人著作权,须赔偿损失并全部更换系统,造成财政资金双重损失。”马一德对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未作出明确要求,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缺乏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的制度约束。

行政审批知识产权方面的合规缺位,若不及时加以规范,将产生多重不利影响。合规经营者投入时间与成本进行商标检索、专利规避,不合规者径直申报审批,在现行制度下两者待遇无异。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无人愿意在合规上下功夫。

合规缺位的主要原因与诸多因素有关,如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要求、部门规章未设置程序、专业能力与技术支撑不足、考核激励机制缺失等,对此,马一德建议:

一是制定行政审批知识产权合规审查规范。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指引,重点解决三个核心问题:哪些领域要审、审什么内容、按什么程序审。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审查。知识产权审查不宜一刀切,应根据项目金额、公共影响、领域敏感性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对财政投入大、社会影响广的重点项目,实施较为严格的审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投资额超过一定数额的政府投资项目、面向公众销售的金融产品、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等,均应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对一般性审批事项,可采取“承诺加抽查”方式,由申报人自行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行政机关实施事后抽查。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应纳入全国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体系,对虚假承诺者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格局。如此宽严相济、繁简得当,既能守住风险底线,又不致使审批效率大打折扣。

三是搭建知识产权合规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议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开放的“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服务平台”。以技术手段将审查动作融入日常工作流程,方能真正落地见效。

四是健全责任与容错机制。推行知识产权审查,建议明确行政机关的知识产权审查属于初步筛查与风险提示,不替代申报人自身的合规义务,亦不构成对知识产权合法性的最终认定。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不追究行政责任;明显违反操作规程或严重失职的,依法依规追责。同时应向社会阐明,行政审批通过不等于政府为知识产权合法性背书,最终是否构成侵权,仍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责任边界清晰,基层方敢作为;容错机制健全,制度方可持续。

五是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建议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指标,考察各级政府是否建立了审查机制、运行实效如何、有无“审批后侵权”的典型案例等。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将知识产权合规审查尽快嵌入行政程序体系,使政府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引领者、示范者、推动者。

责编:王茜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