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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被罚没超300万元

2026-01-09 15:27:32 来源:法治网 -标准+

1月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辰欣药业)因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药品,被罚没31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5〕Y5号)显示,辰欣药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碳酸氢钠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辰欣药业作出没收碳酸氢钠注射液(批号:K24110334)30464瓶,没收违法所得93318.20元,并处罚款30317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罚单公布之前,辰欣药业就因该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被国家药监局通报。

1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7号)》。根据通告附件,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辰欣药业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批号K24110334,规格250ml:12.5g)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检品来源于贵州康华医药有限公司,检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国家药监局解释称,“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

对此,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辰欣药业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于2017年9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产品涉及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膏剂、滴剂、原料药等多种剂型400多个规格,涵盖基础输液、营养型输液、治疗型输液、肿瘤、抗菌抗病毒、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肝病、慢病等用药领域,销售网络遍布全国以及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业绩方面,辰欣药业前三季度营收与净利润“双降”。据财报披露,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5.84亿元,同比下降13.94%;归母净利润为3.82亿元,同比下降4.0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74亿元,同比下降24.60%。(汪定强)

编辑:乔楠